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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規例》(第459章附屬法例)透過由社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確保安老院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令他們在體格、情緒及社交方面均達到可接納的標準。 《2023年院法例(雜項修訂)條例》(2023年第12號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於2023年6月16日刊憲 ...

  2. 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的情況下營辦、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殘疾人士院將構成罪行,經法庭定罪後可處第6級罰款(現時為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以每天罰款港幣1萬元。. 《殘疾人士院條例》及《安老院條例 ...

  3. 第(一)項所列的藥物必須記錄於住客的「個人藥物記錄」,並保存藥物的「使用說明書」,以供醫護人員參考。. 如住客使用上述藥物後有不良反應,便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徵詢註冊醫生的意見。. 如第(一)項所列的藥物有任何轉變,必須更新確認書。. 附件11.2 - 1.

  4. 安老院經營者/主管: 到院藥劑師服務試驗計劃 本署特函邀請各 安老院參加「到院藥劑師服務試驗計劃」(試驗 計劃)。 政府將透過「香港藥學服務基金有限公司」 (藥學服務基金) ,繼續推展有關試驗計劃 ,以進一步提升安老院及其員工的藥物管理

  5. 照顧服務. 香港設有不同類型的安老院,分別由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營運,提供受政府資助宿位及非資助宿位。. 受資助安老宿位旨在為一些年齡達65歲或以上,由於個人、社會、健康及/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長者,提供院照顧服務。. 年齡介 ...

  6. 安老院實務守則》2020 年1 月(修訂版) 附件8.3 (2022 年9 月更新) 附件8.3 - 1 安老院特別事故報告 ... 嚴重 醫療/藥物事故(須同時提交「藥物風險管理 報告」) 住客誤服藥物引致入院接受檢查或治療 住客漏服或多服藥物引致入院接受檢查或治療 ...

  7. 殘疾人士院處理財物指引. 殘疾人士院營辦人及主管必須嚴格按照《殘疾人士院實務守 則》第八章 8.3 和 8.4 段及本指引的要求處理住客財物事宜: (1) 根據《殘疾人士院規例》第 17 條,殘疾人士院須就住客的情 況備存記錄,當中包括代每名住客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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