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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 ...

  2. 2021年10月29日 · 什麼是積金?強制性公積金于2000年12月正式實行,是一項強制儲蓄的退休保障制度,以確保大多數香港人為未來存錢。一點一滴,月復一月。除少數人員豁免外,當雇员工資滿足積金供款標準後,僱主和僱員應依照規則雙方供款成立基金,當僱員65週歲後可取出,作退休之用。

  3. 2021年8月5日 · 而所即自由決定,如果收入每月超出HK$30,000,強制性供款只需要HK$1,500,當然你也可以更多,那就屬於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他朝一日,公司壯大成形,老闆能夠固定出糧,也聘請了員工,那就轉為集成信託計劃,開設公司的積金計劃。

  4. 公積金計劃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下稱《積金條例》)訂立,其設計要點如下︰. 適用於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但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受聘而沒有選擇延長服務年期的人員. 正常退休年齡為55 (如屬一般紀律部隊人員)、57 (如屬某些指定的紀律部隊職級 ...

  5. 成立積金計劃時首次或特別整筆支付的供款. 為僱員向積金計劃所作的定期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 僱主的申報責任. 僱主應優先履行其追收税或是先執行積金的供款責任. 政府向合資格的積金計劃 / 獲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成員帳戶的 6,000 元注.

  6.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 ...

  7. 供款安排由僱主釐定 「公積金」的供款安排有別於積金。積金規定僱主及僱員每月需按僱員的有關入息作5%的供款,然而「公積金」是僱主自願為僱員提供的退休福利,其供款細則由僱主釐定,供款可由僱主單方面作出,或由僱主及僱員共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