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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30日 · 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就意外進行刑事調查,經全面調查及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今日在牛頭角以誤殺罪拘捕一名35歲男子,被捕男子為地盤總承建商時任項目經理。 精進建築回應查詢表示,被捕人士為安達臣道地盤的時任項目經理,去年被勞工處及屋宇署檢控,有關程序正在進行,而該名人士已於月前辭職。 精進建築表示,肇事天秤由專業分判商承造,按程序獲得合資格工程師和化驗所作第三方確認。 興聯集團對意外造成嚴重傷亡極度遺憾,一直向傷者及遇難者家人提供協助,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又指已深刻反省並作出改革,就工地安全措施進行了全面檢討,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案發於2022年9月7日早上,秀茂坪安達臣道一地盤內一部塔式起重機倒塌,擊中附近數個臨時貨櫃辦公室,導致3名男子死亡及6名男子受傷。

  2. 2024年5月1日 · 【明報專訊】秀茂坪安達臣道前年地盤塌天秤釀3死6傷,事隔年半,警方昨日拘捕地盤總承建商精進建築時任項目經理,他被暫控誤殺,明日提堂,另通緝已離港的外判註冊結構工程師。 據悉被捕人涉執行職責時嚴重疏忽,令天秤因鋼支撐底座設計失誤而倒塌。 精進建築母公司興聯集團總經理周暢光向本報稱,被捕人已離職,不擔心事件影響精進建築續牌申請。 精進母企料無礙續牌 外判工程師離港. 精進建築正申請續牌,現行制度要求申請人須有最少一名適任的獲授權簽署人。 昨被捕及檢控的簡浩楷原為精進其中一名獲授權簽署人。 周暢光稱,另一獲授權簽署人麥劍亮已於4月11日代表公司出席屋宇署面試,預計7月11日前有結果,不擔心影響續牌申請。 被問到簡浩楷有否負責公司其他項目、是否已有人接手其工作,周表示不回應其他問題。

  3. 2024年2月19日 · 74歲退休漢2020年因生膽石前往瑪麗醫院就醫,在接受內窺鏡逆行胰臟管造影術(簡稱ERCP)後出現十二指腸穿孔,其後心臟出現問題,入院約3個月後不治。 死因庭今日(19日)展開研訊,當時為事主安排ERCP為前特首曾蔭權長子、瑪麗醫院外科部顧問醫生曾慶衍。 曾慶衍到庭供稱,手術前事主已簽署同意書,當中列明有心律不正、腸道穿孔等術後風險。 事主林國昭死於2020年11月17日,醫管局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事主長子林文偉供稱,事主生前為裝修公司老闆,2017年退休,2020年確診前列腺癌,曾在養和醫院接受電療,其間發現有膽石,遂轉到瑪麗醫院求醫。 事主8月25日接受內窺鏡逆行胰膽管造影手術,但手術失敗,發現十二指腸腹穿孔,並持續發燒和腹痛。 院方2日後安排膽管切除手術,造口有液體流出。

  4. 2023年12月20日 · 加拿大菲沙研究所及美國加圖研究所公布最新一份2023年全球人類自由指數排名,香港在指數中延續跌勢,由2022年排第34位再跌至46位,鄰近新加坡則維持在44位。 其中,香港在經濟自由分項雖續僅次新加坡續排第二,在人身自由分項則由62位再跌至82位。 在集會及結社自由中,香港更在165個地區中排第146位。 法治及言論自由分數均下跌,治安分數則有微升。 報告根據2021年多個範疇自由指數編定。 兩個研究所在報告中說,由於香港個人及公民自由大幅倒退,加上個人及經濟自由兩者間的關聯,預期香港經濟自由也會進一步下跌。 瑞士、紐西蘭及丹麥分別排指數三甲,在東亞地區,台灣(12)排名最高,其後依次是日本(16)、南韓(28)、香港(46)、蒙古(59)及中國內地(149)。 《明報》正向港府查詢回應。

  5. 2021年11月29日 · 已退休的高級督察於今年5月,在Market Place偷取價值106元的食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原於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他開審前認罪,自行求情時指出曾中風,因「個人好亂,搞亂晒」而犯案,冀法庭以款罰處理。 庭上又披露,被告有4次同類案底,惟裁判官余俊翔認為案底距離本案已有一段時間,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年紀,判處監禁4周、緩刑18個月。

  6. 2023年10月19日 · 涉去年油塘地盤工字鐵塌斃工友事故的「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屋宇署昨宣布拒絕續期申請,下月16日起由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 土力工程處前處長、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陳健碩表示,過往工程公司被除牌並不常見,通常涉及嚴重事故,亦不會交代原因。 同屬興聯集團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早前涉及安達臣道地盤事故,陳健碩今早於港台節目上稱,無法估計「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會否同被除牌,指當局並無公開列明什麼情况下決定工程公司除牌與否,「或者你要死幾多人先除牌」,而是經委員會在面試時的專業判斷,決定是否有信心申請人可令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強調沒有一條「方程式」。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如「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只涉一宗意外仍需被除牌,相信「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的處罰亦不會有太大改變。

  7. 2022年5月1日 · 即時港聞. 2022年5月1日星期日. 呂世瑜案按國安法下限判囚5年 楊艾文:被告自願向警解鎖手機或成上訴理據 (15:02) 圖1之1 - 被告呂世瑜(右)(資料圖片) 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周五(4月29日)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 由於國安法條文列明「最低刑罰」,法官接納控方觀點後更改刑期,令外界關注國安法刑期下限的約束力。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今(5月1日)向本報表示,控方請法官留意法律原則問題,做法完全正確,不過被告自願向警方解鎖手機,根據國安法第33條或可獲輕判。 在「呂世瑜案」中,法官胡雅文認為被告以公開頻道煽動港獨,並以售賣武器等方式煽暴,屬「情節嚴重」,原本採納5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至3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