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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概述. 1. 概述. 調解是一個具彈性的程序,由一位中立人士在保密情況下進行。. 當各方出現爭議或有分歧時,中立人士會積極協助涉及的各方協商,達致協議,而涉及的各方能夠最終控制是否和解的決定,以及解決爭議的條款內容。. 在2009年4月2日,司法機構 ...

  3. 實務指示6.1:建築及仲裁案件審訊表. 司法機構鼓勵涉及建築案件的各方,嘗試以更具成本效益的調解方式來解決爭議。. 與實務指示 31相似,如涉及的一方已參與調解,並達到各方或法庭在進行調解前,所訂明的最低參與程度,並有合理原因,解釋?何不參與 ...

  4. 實務指示31並不涵蓋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案件。而 實務指示18.1 及 實務指示18.2 ,就涵蓋了這些案件,並列舉了非常詳盡的條文。有關指引的理念,是希望透過調解,早日達成和解。

  5. 1. 何為合約? 合約訂明立約各方須履行的責任,而有關條款受法律承認並可由法庭強制執行。 合約常涉及用金錢換取貨品或服務。 除某些特定合約外(例如賣買土地或房地產的合約),香港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的消費者合約必須以書面訂立。 合約所規定的責任由立約各方共同協議。 當其中一方接受對方的要約(見下),合約隨即產生。 如何訂立一份有約束力的合約? 訂立合約的基本要素是: a) 要約 ; b) 接受該要約 ; c) 代價 ;及 d) 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 (a) 要約. 「要約」指某人向另一方表示願意以具體條款訂立合約。 當對方接受該「要約」,具約束力的合約隨即產生。 「要約」與 「邀約」 (一種招徠手法,即邀請對方提出「要約」)有分別。 請參考以下例子:

  6. 8. 在等候法律援助之申請結果期間,我是否需要就訴訟提交抗辯書?. 一般來說,在等候法律援助申請結果的42天內,閣下毋須就訴訟採取任何行動。. 法律援助署署長於收到閣下的申請後,會立即向法院提交一份備忘錄通告;該備忘錄通告一經存檔,則有關訴訟 ...

  7. 僱主的責任是甚麼?. 根據條例 第 6 (1) 條 ,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1. 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是甚麼意思? 2. 僱主不遵守規定的例子有哪些?. 3. 僱主不遵守 ...

  8. 律政司 轄下設有6個科別,其中5個法律專業科分別各由一名律政專員掌管,律政司司長把若干權力和職責轉授各律政專員。餘下的一個科別負責行政、訓練及人事工作,以及部門的發展需要事宜。至於直接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支援的工作,則由律政司司長辦公室負責。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