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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論三十一 論三十二 評熱病論三十三 逆調論三十四 第十卷 瘧論三十五 瘧篇三十六 氣厥論三十七 欬論三十八 第十一卷 舉痛論三十九 腹中論四十 腰論痛四十一 ...

  2. 維基百科.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黃帝內經作者: 岐黃 於中國. 中醫經典. 姊妹計劃: 百科 · 粵典 · 數據項. 參閱 維基百科 中的: 中醫學. 閲文言 維基大典 文: 中醫. 維基百科 條目 ︰ 黃帝內經.

    • 熱論三十一
    • 刺熱論三十二
    • 評熱病論三十三
    • 逆調論三十四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歧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帝曰︰願聞其狀。 歧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痛而鼻乾,不得臥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恢絡於耳,故胸恢痛而耳聾。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藏者,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藏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恢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衝頭也。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刺手少陰太陽。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俛仰,腹滿泄,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欬,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腎熱病者,先腰痛鴬痠,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鴬寒且痠,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

    黃帝問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歧伯對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帝曰︰願聞其說。 歧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頃也。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帝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 歧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 帝曰︰願卒聞之。 歧伯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裏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 帝曰︰治之奈何。 歧伯曰︰表...

    黃帝問曰︰人身非常溫也,非常熱也,為之熱而煩滿者何也。 歧伯對曰︰陰氣少而陽氣勝,故熱而煩滿也。 帝曰︰人身非衣寒也,中非有寒氣也,寒從中生者何。 歧伯曰︰是人多痺氣也,陽氣少,陰氣多,故身寒如從水中出。 帝曰︰人有四支熱,逢風寒,如炙如火者,何也。 歧伯曰︰是人者,陰氣虛,陽氣盛,四支者陽也,兩陽相得而陰氣虛少,少水不能滅盛火,而陽獨治,獨治者不能生長也。獨勝而止耳,逢風而如灸如火者,是人當肉爍也。 帝曰︰人有身寒,湯火不能熱,厚衣不能溫,然不凍慄,是為何病。 歧伯曰︰是人者,素腎氣勝,以水為事,太陽氣衰,腎脂枯不長,一水不能勝兩火,腎者水也,而生於骨,腎不生,則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所以不能凍慄者,肝一陽也,心二陽也,腎孤藏也,一水不能勝二火,故不能凍慄,病名曰骨痺,是人當攣節也。 帝...

  3. 刺滑者,疾發鍼而淺內之以寫其陽氣而去其。 刺濇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發鍼,疾按其痏,無令其血出,以和其脈。 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鍼,而調以甘藥也。

  4. 診齲齒痛,按其陽之來,有過者獨,在左左熱,在右右熱,在上上熱,在下下熱。 診血脈者,多赤多熱,多青多痛,多黑為久痹。 多赤多黑多青皆見者,寒熱身痛,而色微黃,齒垢黃,爪甲上黃,黃疸也。

  5.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鍼之也。 二曰報,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鍼,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鍼復刺之也。

  6.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 四時刺逆從論六十四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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