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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 香港大學 中文系, 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 修讀神學。 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013年曾加入 人民力量 ,並為前人民力量副主席;曾參與 雨傘運動 和2015年及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均未能當選。 由於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自2020年9月開始一直還押至今。 電台主持. 譚得志與 陳志全 在 1990年代 初於 商業電台 《馬路之友》節目中以搞笑方式報道交通情況而為人所認識,及後一直雙雙合作並且主持節目(合稱「快必慢必」),於1997年兼任主持 亞洲電視 《 一級奸爸爹 》節目中以惹笑方式主持,令該節目收視上升,他與陳志全亦以此為人所熟知。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譚得志 (英語: Tam Tak-chi ,1973年2月2日 — ),藝名 快必 。 香港 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 香港大學 中文系, 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 修讀神學。 譚得志後來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013年曾加入 人民力量 ,並為前人民力量副主席;曾參與 雨傘運動 和2015年及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均未能當選。 由於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自2020年9月開始一直還押至今。 電台主持 [ 編輯]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擺街站時,多次喊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 他早前上訴時,引述英國樞密院早前一宗案例,指控方檢控煽動罪須證明其暴力意圖,並以此為他其中一個上訴理由。 上訴庭今 (7日)下判辭指該案例只屬附帶意見,認為並不適用於譚的案件,並駁回譚的上訴。 上訴庭又在判辭內重申,制訂煽動罪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此對於社會安定、繁榮及發展是不可或缺,並列出在兩情況下的言論才會被視作煽動,又指條文中已列明在4個情況下,即使提出強烈及尖銳的言論,都不會構成煽動。 上訴人譚得志因多次在示威時大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11項煽動罪成。 (資料圖片/吳德坤攝) 譚引樞密院案例指煽動罪需證明暴力意圖.
2024年3月6日 · 上訴人譚得志被指在2020年時多番在街頭作出煽動言論,包括叫光時口號。 (資料圖片) 譚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 代表譚的律師上訴時指,涉案言論並非只有一種詮釋,理解會在不同人、不同情況下產生變化,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犯案意圖,此外,本案屬「可公訴罪行」,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爭議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本案。 律政司卻認為煽動罪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的意圖,又指《國安法》條例中,只要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便可循公訴罪行處理。 本案裁決或影響其他相類案件. 譚的上訴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兩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本案有就煽動罪提出爭議,亦影響到其他相類案件。
2022年3月2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多次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被控14項罪名。 他早前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除了罵女途人「大陸喱」等兩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外,其餘11項罪名全部成立。 陳官更指譚發表這些煽惑言論,目的是想激起對抗情緒,從而獲得選票進入立法會。 他把案押後至3月31日判刑,以候譚的背景報告,期間譚須繼續還柙。 被告譚得志(49歲)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共14罪。
2023年7月4日 · Tweet.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 譚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4日)開庭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於9個月內頒布裁決。 上訴方理據主要指根據相關條例,「煽動罪」不可在區院審理,並指若是依據《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控告,亦應交往高院處理。 控方則指該煽動罪是依據成文法作檢控,在區院處理並無不妥。
2022年4月20日 · 香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咒罵警員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早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11項罪名成立。 他周三(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兼罰款5000元。 譚得志表示將會上訴,指「我嘅判罪影響嘅係香港人嘅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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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譚得志?
譚得志為何被拘捕?
譚得志被控哪些罪名?
譚得志為何被判囚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