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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15日 · 【明報專訊】鄒家成昨日透過代表大律師呈上自己撰寫的求情信,庭上無讀出,判刑後鄒的facebook專頁公開完整信件。 當中鄒解釋犯案因由,稱案發前他曾將法律指示以封口形式寄往兩間律師樓,兩封信都不翼而飛,他要求懲教署調查,獲回覆「無法證實」,質疑署方干預封口信寄出,為免法律指示和申訴內容無法保密、損害囚權和法律權益,他遂決定以另一途徑寄出表格。 鄒提到,還押3年來多次被懲教署拒絕批准收取書籍,包括區家麟的《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及李怡的《最壞的時代最好的時代》等,懲教職員以書籍已被總部列為禁書、內容涉及社會運動等為由拒絕。 表申訴意願 稱兩周遭搜7次.

  2. 2024年7月30日 · 【明報專訊】初選案被裁定罪成的鄒家成,去年還押時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自行透過女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荔枝角收押所,他與女律師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均同裁定罪成。

  3. 2024年8月15日 · 兩人經審訊同被裁定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昨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3天,與另案刑期分期執行,女律師則罰款1800元。. 裁判官指若被告循正途寄出表格,理應能送達申訴專員,但「一意孤行」、「明知故犯」,女律師則不智地 ...

  4. 2024年6月29日 · 【明報專訊】在民主派初選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罪成的鄒家成,去年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涉自行透過女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荔枝角收押所。

  5. 2024年7月3日 · 被告鄒家成(27歲)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辯方指物品本身須授權 不涵攜離行為

  6. 17 小時前 · 回應家成 稱在囚者投訴途徑暢順 初選案罪成的家成,去年還押期間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自行透過女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而被控,於求情信稱親歷親聞投訴人遭到阻撓甚至受懲。

  7. 2024年6月28日 · 【明報專訊】於初選案裁定罪成的鄒家成,去年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疑自行透過女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荔枝角收押所。 二人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開審。 庭上證供顯示,一級懲教助理按上司指示將表格交予鄒填寫,叮囑鄒填妥後「唔好自行寄出」或交予他人,紀錄顯示鄒沒根據懲教程序寄出表格,女被告將表格攜離收押所逾一周後,公署接獲投訴。 被告鄒家成 (27歲)及胡詠斯 (30歲、助理律師)被控約於2023年5月2日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懲教員稱曾囑勿交他人. 辯方:無獲解釋投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