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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6日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天舉行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文件調閱進度及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列席針對是否提供鏡電視案資料給調閱專案小組陳耀祥在會前受訪表示尊重委員會會後會再討論調閱資料提供資料都需要遵守程序依照憲法規定處理。 陳耀祥指出,NCC認為鏡電視案是個案問題,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講得很清楚,僅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其他重要事項,才有調閱問題,今天會與立委溝通,如果通過,NCC也尊重立委的監督權。 陳耀祥表示,上會期立法院已經討論過,如果認為有需要提供資料,再來討論要怎麼處理,其他就依照憲法處理。 媒體詢問,近期陳耀祥兩次被藍白立委提案譴責,且都獲通過,也被移送監察院。

  2. 2024年4月28日 · NCC指出本案是NCC就個別公司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及個案營運監理事宜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相關資料所涉立法院審議特定議案為何尚有疑義還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對此林國成今天透過臉書質疑NCC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公然挑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他身為調閱小組召集人合理懷疑NCC若不是心中有鬼就是有圖利或見不得人之處。 林國成表示,NCC主委陳耀祥是不是認為自己7月就要卸任,現在就可以盡量卸責、擺爛,「若現有藐視國會罪,這就是藐視國會罪」。 林國成強調,鏡電視申設過程疑點重重,到底政府有沒有插手干預,陳耀祥是不是瀆職,這是社會上民眾高度專注的案件,不管NCC現在如何擺爛、不配合,他都一定會追到底。 (編輯:蘇志宗)1130428. #NCC

  3. 2022年1月19日 · 黃文哲表示鏡電視稱自己是民間版的公共電視」,提出九大理念與六大特色財務中如果有政府標案會忠實對外揭露公司人力會在3個月內補足到450人不能人力共用同時保障員工薪資新台幣3萬2000元起跳至少1個月年終獎金黃文哲指出鏡電視承諾落實編輯室公約國際新聞占每天新聞比例15%每天新播1小時國際專題並派駐歐洲美國至少1組記者鏡電視設置全職專任的外部公評人制度必須具體落實若有需要公評人也要製播節目對外說明成為跟外界溝通橋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多年沒發出新聞台執照,上一張發出的執照是2012年7月30日核准的UDN新聞台,因此鏡電視本次申設案備受外界關注。

  4. 2022年3月21日 · 中央社記者葉冠吟蘇思云台北21日電鏡電視今年1月剛取得新聞台執照不到2個月內兩度更換董事長目前由導演楊雅喆出任鏡電視已確認將於5月8日正式開播頻道位置則尚未定案鏡電視在今年1月19日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許可申設成為台灣近10年第一個新申設過關的新聞台並於2月9日開始網路試播。 不過鏡電視董事會3月4日宣布更換董事長、總經理,由紙風車劇團創辦人李永豐取代前董事長陳建平,成為新任董事長,前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出任鏡電視總經理。 沒想到李永豐15日在董事會提出辭呈,新任董事長改由導演楊雅喆出任。 李永豐上任11天請辭鏡電視董事長:事與願違 非常遺憾. 鏡電視董事長上任11天又換人 NCC:將調查釐清事實.

    • 憲法法庭是什麼?跟大法官會議有何不同?
    • 大法官任命資格為何?
    • 大法官任期多久?
    • 歷史上的釋憲案

    憲法法庭設有5個審查庭,每個審查庭由3位大法官組成,審查庭的審判長由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或資深大法官擔任。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不徵收裁判費,依憲法訴訟法行使職權。 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上路,由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過去只能審查「法規範」是否合憲,無權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因此,即使發現終審法院裁判不符憲法保障基本權意旨,也只能無奈駁回。新制賦予大法官審查裁判違憲的權力,也就是憲法審查範圍除了糾正違憲法律外,還擴編到個案救濟,使人民可就個案終局裁判後6個月內聲請釋憲。

    被任命的大法官應具有以下任一資格(資格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曾任實任法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任實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12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8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因同一款資格被任命的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但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若喪失其院長、副院長職務,便失去大法官身分。 大法官任期原為「半半交錯」,15位大法官分為8位、7位共2組,每4年就會有半數的大法官異動。然而,因過去立法院同意權行使結果,或大法官於任期中辭職等情形,使現任15位大法官任期分為3組;另由於大法官任期8年,只要總統連任,就會發生15位大法官均由同一位總統提名的情形。

    大法官過去以會議形式對法律做出解釋,歷經70多年,大法官會議正式在憲法訴訟法施行之際劃下句點。如今大法官以憲法法庭名義審理案件,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解釋權。透過下列案例,將能更加理解大法官所扮演的角色。 推翻民法「父權優先」條款 1994年9月23日,大法官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與憲法中第7條人民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5項消除性別歧視的想法不符,應自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失效。立法院於1996年9月6日三讀通過對民法第四親屬編1089條的修正。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違憲 2005年9月28日,針對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大法官認定違反隱私權,宣告違憲。 同性婚姻釋憲案 2017年5月2...

  5. 關於憲法法庭的中央社新聞。24小時報導國際、財經、科技、醫藥、生活、運動、教育、政治、影劇、社會、地方即時新聞網站,並提供社群討論 ...

  6. 2024年5月6日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天舉行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文件調閱目前進度及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列席。 會中,朝野立委以表決的方式,7票贊成、6票反對,通過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林沛祥、黃健豪等人所提的臨時提案,要求NCC在3天以內提供鏡電視案相關的資料。 陳耀祥表示,並未拒絕提供資料,只是要按照程序,可以提供的一定處理。 只是要釐清特定議案,憲法上講得很清楚,所以請調閱小組表示意見,哪些要處理,只要可以提供的,一定處理。 魯明哲指出,有不少調閱的內容,是NCC本來就公開的資料,卻被拒絕,他批評陳耀祥傲慢藐視,擺明是要等著撐過任期,但調閱小組還是要調,這是立委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