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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炎亞綸 (1985年11月20日 — ),本名 吳秉孺 [2] ,出生名 吳庚霖 ,台灣男歌手、詞曲作家、演員及主持人。. 2005年加入男子偶像團體「 飛輪海 」後開始活躍於娛樂界。. 出道時為 華研國際音樂 旗下藝人,直到2020年加入 台灣索尼音樂 為止。. 2011年,炎亞綸發行 ...

  2. 2024年5月30日 ·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案,士林地院今(30)日認定炎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2罪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其中成年人對少年犯 ...

  3. 1 天前 · 藝人炎亞綸2017年透過Messenger認識未成年的耀樂,雙方進而交往、發生性行為,他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後外流,法院考量他與耀樂達成調解,並已履行 ...

  4. 2024年5月30日 · 台灣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偷拍及外流性愛影片,而耀樂當時年僅16歲,炎亞綸其後被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

  5. 2024年5月30日 ·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2名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等罪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 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行為,審酌所侵害法益、行為間的關聯,並兼顧罪刑相當原則,從重改依個資法論處。 此外,考量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時間,其中1罪行為時被害人未成年,因此依個資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並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6. 1 天前 · 重創炎亞綸 的演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去年被耀樂爆料持有兩人私密片,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 ...

  7. 炎亞綸 (1985年11月20日 — ),本名 吳秉孺 [2] ,出生名 吳庚霖 ,台灣男歌手、詞曲作家、演員及主持人。. 2005年加入男子偶像團體「 飛輪海 」後開始活躍於娛樂界。. 出道時為 華研國際音樂 旗下藝人,直到2020年加入 台灣索尼音樂 為止。. 2011年,炎亞綸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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