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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天前 · 至於何啟明和施德來自辯時解釋,議員可利用否決權與政府談判,法官批評何肯定知道政府絕不接受五大訴求,特首拒絕回應五大訴求只是否決財案的藉口。. 法官亦拒納施德來主張與政府談判的說法,稱施承諾兩次否決財案,若最終無兌現承諾,會令民協 ...

  2. 2021年8月5日 · 涉案事主例如涉及普通襲擊案同意簽保守行為的安排給被告一次機會但事主意願只屬參考性質而非決定性因為檢控權在律政司) 一般來說,上述安排需要控辯雙方同意並獲得裁判官批准才可實行。 問:簽保守行為是一種刑罰嗎? 是否「放生」被告的做法? 答:簽保守行為不是刑罰,不可稱為「放生」被告,反而是一種預防犯案的措施。 對刑事案的被告來說,這個安排的可取之處是,被告技術上沒有被正式定罪,因此沒有留案底;法庭亦可透過此安排,防止被告再干犯類似的罪行,從而維護公義。 問: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是什麼意思? 是否等同撤銷控罪? 為何已獲撤控仍要簽保行為?

  3. 2020年4月29日 · 【明報專訊】港澳辦、中聯辦發稿評論立法會內委會仍未能選出主席一事,惹起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約束的爭議。大律師公會本周一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要求對方就中聯辦在港的地位及運作解釋,包括中聯辦稱「有監督」的說法 ...

  4. 2024年4月28日 · 近月一宗非禮案事主原獲安排在屏風後作證毋須與被告對望惟裁判官彭亮廷稱被告有權與事主對峙原本安排沒有法律基礎」,下令屏風不得阻隔被告有法律學者認為當年修例初衷為保護事主多於保障被告律政司可就法律觀點上訴

  5. 4 天前 · 【明報專訊】辯方於審訊時爭議,立法會議員使用電子屏幕表決反對財案,做法和平理性,難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法官昨駁回辯方法觀點,裁定「非法手段」包括非武力手段,始符合《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法官提到,立法會不應「機械式」(mechanically)自動通過財案,但若大 ...

  6. 4 天前 · 政司表明擬上訴推翻無罪裁決,劉和李獲准保釋,罪成14人即時還押,案件暫押後6月25日求情。 【明報專訊】「35+」初選案不認罪被告昨日裁決,法官裁定劉偉聰和李予信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為《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首次有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無罪。

  7. 4 天前 ·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2021年就初選案拘捕55人,其後起訴47人,同案被捕的民主黨涂謹申、鄺俊宇等8人未被起訴。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圖)昨在庭外被問到警方將如何處理該8人、會否發還旅遊證件,他說案件仍在調查,「如果我哋有足夠嘅證據,會同政署(司)商量,考慮是否會繼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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