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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自願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債務重組) 是給予面對破產之人士的其他。香港債務重組選項。申請債務重組時, 欠款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透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在債權人通過其債務重組建議書的條件下,確保 ...

  2. 債務舒緩計劃(DRP)是重組債務的一種。 該計劃直截了當,收費較低廉,時間較短,並無需通過法庭程序,DRPHK也可直接與借債方商討還款計劃及指定年期,從而避免破產,使欠債人盡快重新生活。

  3.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 IDRP HK),是藉欠債方及最大借債方就還款達至共識的債務舒緩計劃 ,只要得到最大借債方及其他借債方同意欠債方的重組債務議案,最大債權人就會統一欠款及還款方法,以定息定額之形式每月攤還予最大借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