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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30日 · 區諾軒於信中稱,當初就決定是否轉為控方證人思考數月,當時不知道同案另一被告趙家賢亦已轉為控方證人,說最關注是會否傷害他人,並為此掙扎,「有些人是有保留、認同,而somehow托(託)付於我。 」他對「甚麼也不說」就認罪感到不值;若只「辯方地」說出情節,又難令法庭接納,稱作為被「托(託)守『保守』方想法的人」,若不行動或須監禁多年,最後決定行出這一步。 區諾軒同時向鄭達鴻談及認罪與否的考慮,認為若鄭達鴻選擇「打」(不認罪),要有信心「砌到」每個論點,否則會較為「窄使」,「情况係賭次甘同保本的分別,我諗你明。

  2. 2024年5月29日 · 受校委會議決影響的包括現時暫任首席副校長兼署理行政及財務副校長王于漸的職位,王將改為擔任其他職務的副校長,變相降職。 明報記者 鄧佾文 林勵. 本報昨向港大、王于漸查詢,正待回覆,至截稿前校方尚未公布校委會是次決定。 首席副校2022起公開招聘. 改化學教授任詠華暫任. 據悉,校長張翔正處理多名副校長的甄選工作,但校委會昨日開會,會上提出議程,審議數名「暫任」副校長的人選安排,與會校委需在短時間內審視名單及表決。 當中涉及自2019年起暫任首席副校長的王于漸,該職位2022年起已公開招聘;最終校委會昨日表決通過,意味王于漸將被降級,而「首席副校長級」由理學院化學系講座教授任詠華暫任,王改暫任「副校長級」職務。

  3. 2024年4月12日 · 即時港聞. 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上一篇. 港大校委會接納5人調查小組報告 投訴校長張翔行為不當指控不成立 (23:34) 圖1之1 - 港大校委會接納5人調查小組報告,指小組可掌握證據,不足以確立 . . . . . . (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宣佈,今日(12日)接納由專責小組提交的報告。 專責小組是根據港大校委會於2023年10月9日和11月6日通過的決議成立,檢視按港大「舉報」政策和程序,收到的相關電郵投訴涉及的問題和事宜。 調查小組可掌握證據,不足以確立吹哨者電郵中對校長行為不當的指控。

  4. 2024年5月31日 · 她續稱,今年初已決定請辭,強調與港大中管理小組(SMT)最近人事變動的新聞「絕對沒有關連(absolutely not connected)」,她稱將來如有合適她背景的機會,將會重返。

  5. 2024年3月16日 · 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 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判囚4年半,鄒家成則囚5年1個月。 另外兩名被告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被判罰款1000至1500元。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各被告判刑: 羅樂生(案發時19歲,下同)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59個月7天. 何俊諺(21歲) 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成立. 判刑:監禁74個月. 畢慧芬(24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判刑:監禁59個月7天. 孫曉嵐(23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57個月. 潘浩超(31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63個月.

  6. 2021年7月6日 ·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證據顯示首被告吳麗沙收到「容姨」(第三被告肖娜容)提供的資料,按指示於2011年8月到中國銀行分行開設兩個「明豐貿易有限公司」的戶口,雖無親自處理全部戶口的存入及支出交易,但將網上理財功能交給他人使用,與親自使用無異,罪責不會降低。 陳官續指出,相信首被告犯案動機是賺取每月一萬元酬勞,被人利用而身陷囹圄,令家庭頓失所依,甚為不幸,她明顯協助他人營運地下錢莊,洗黑錢方式並不複雜,雖然接納她並非幕後主腦,但涉跨境元素,判處監禁7年。 法官指出,次被告陳麗霜的教育水平低,相信犯案是受女兒吳麗沙影響,無額外得益,決定將刑期下調一半,判監2年1個月15日。 兩母女聞判後一度在庭上痛哭。

  7. 2024年1月31日 · 劇團創辦人及團長唐浩翔向本報表示,對局方做法感難過,透露有人願提供私人場地讓他們演出,惟劇團成員移民、公開試在即,「沒機會演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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