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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正推行計劃,為已在區域法院或以上法院展開法律程序、而未獲得法律援助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免費法律意見。

  2. 香港法院及司法機構. 1. 香港哪幾間主要法院?. 2. 甚麼案件會由上述之主要法院審理?. 3. 除上述之主要法院外,香港還有那些法院?. 4. 英文是否於香港法院內使用之唯一語言?.

  3. 我是某公司的債權人,而該公司已遭清盤。. 我能夠如何追討欠款?. 閣下須填寫 債權證明表(表格63A) 以證明該公司拖欠有關款項。. 閣下須在清盤令頒布後向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提交該表格,並於表格上附上文件證據(如)。. 如果債項超過250元或非僱員的 ...

  4. 實務指示31並不涵蓋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案件。. 而 實務指示18.1 及 實務指示18.2 ,就涵蓋了這些案件,並列舉了非常詳盡的條文。. 有關指引的理念,是希望透過調解,早日達成和解。. 在展開法律程序之前,各方應該真誠地嘗試探索和解,方法可以是透過不 ...

  5. 實務指示31 (PD31)在2014年11月1日生效,適用於所有以令狀展開的高等法院原訟庭民事訴訟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實務指示31附例A所列明的法律程序除外,包括:. (1) 高等法院原訟庭:. (a) 建築及仲裁案件審訊表中的法律程序. (b) 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中的法律 ...

  6. 如果我想獲得「當值律師計劃」提供律師進行訴訟,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閣下應親臨將要應訊之裁判法院的法庭聯絡處申請上述服務;如果閣下已被扣押,則該處職員會主動於閣下首度提堂當日,在裁判法院的囚室會見閣下。. 「當值律師服務」於香港所有的 ...

  7. 隨著法律上的改變,只有上一代 / 祖先與香港有聯繫的人士,才能夠單憑在本港出生而獲得居留權。 當香港的主權在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大陸之後,雖然普通法制度仍被保留,但在本地出生的人士仍不能自動獲得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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