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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2.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 ...

  3.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10時頒下書面判決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但刑期上訴則得直曾蔭權行為失當的判囚由原來的20個月減至1年即12個月),但需要即時入獄其代表律師擬稍後向法庭為曾蔭權緊急申請保釋。 【16:30】上訴庭指曾蔭權難發展新事業,改判支付100萬訟費。 https://bit.ly/2uCnFN3. 【16:00】律師團隊進入羈留病房探訪曾蔭權後表示,曾現時情況尚可,但拒絕透露詳情。 律師團隊進入羈留病房探訪曾蔭權後指他情況尚可。 (曾秋文攝) 【15:30】上訴庭認為被告行為雖不涉及貪污,但不等於控罪輕微瑣碎。 https://bit.ly/2NwQJwq. 5人律師團隊進入羈留病房探訪曾蔭權。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4. 2017年1月11日 · 曾蔭權被指涉接受一個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裝修工程的利益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的報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蔭權亦被指在參與雄濤提交申請的決定時涉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自己跟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往來及商議。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被指在提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未有向相關人士披露何周禮為其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而該工程費用由黃楚標有聯繫的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 【延伸閱讀】 控方指李國寶曾提供35萬予曾蔭權妻子. 2. 涉超過300萬元. 控方指,曾蔭權計劃租住的東海花園單位面積達6,000呎,裝修豪華,包括花園、健身設施及圖書館等,裝修費達港幣300萬元。

  5. 2018年7月20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由於他之前已服刑63天如他在獄中行為良好可再扣減三分一刑期扣除公眾假期後餘下刑期大約半年換言之假設他不申請保釋最快明年1月便可刑滿出獄已屆73歲的曾蔭權得悉判決後感到不適召救護車將他送往瑪麗醫院9樓的羈留病房服刑即日起計算至於他的留院時間多久全由主診醫生決定而他出院後會由懲教署囚車直接送返赤柱監獄繼續服刑如院所醫生認為其情況需要繼續接受觀察會安排他在赤柱監獄內的院所醫院的獨立病房。 至於在新地案中被指收受賄款而判囚7年半、現年70歲的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目前仍在赤柱監獄服刑,料行為良好扣減三分一刑期後,最快亦要2020年底才出獄。

  6.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今次上訴的控罪指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未有向行會披露他正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就租約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大宅進行商議而於行會上批准雄濤的3個申請當中包括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曾蔭權每次出庭均與妻子曾鮑笑微有影皆雙。 (程志遠攝)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於上訴時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要求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而刻意拒絕申報,加上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反映陪審團未能確定曾蔭權有否接受利益,因此,原審法官應引導陪審團考慮曾蔭權不作申報的嚴重性。 曾蔭權案審訊期間,其家人均有到庭旁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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