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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 · 香港時間. 2021年10月21日 (四) 15:49. Tweet. 張秀賢因身體情況及政治因素辭職。 新界西屯門、元朗、荃灣、葵青及離島區議會已完成宣誓,但元朗區議員張秀賢當日以手術原因,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申請延後宣誓,但未獲安排宣誓日期。 張今日 (21日)指由於肝臟有腫瘤,再加上政治因素,已經去信請辭,明日 (22日)生效。 張秀賢在社交網站發文指,能成為區議員是畢生榮幸,但其身體情況與外圍形勢一同急轉直下。 他指在過去兩周,因為腸、胃問題在醫院接受手術治療,並在檢查時發現肝臟有小腫瘤,按目前的健康狀況,已難以履行當選承諾,與其抱恙尸位素餐,倒不如在適當時候辭職,思考如何在未來日子繼續服務市民。
2024年3月13日 · 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自去年1月底被揭懷疑四處借錢不還,遭各方債主聲討。考評局通識科委員會前主席賴得鐘於去年中入稟區院,向張秀賢追討14萬港元欠款及利息。賴得鐘於昨日(12日)再入稟高院,就張秀賢作破產呈請。
2023年7月6日 · 香港時間. 2023年07月06日 (四) 17:13. Tweet. 被告張秀賢。 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今年1月底被揭懷疑四處借錢不還,遭各方債主聲討。 繼周一(3日)有人入稟追錢獲判勝訴後,小額錢債審裁處今 (6日)再開庭處理另一申索人入稟申請。 審裁官在張秀賢缺席下,裁定申請人勝訴,下令張須償還1萬港元欠款。 申索人是黃泳基,被告為張秀賢。 申索書指,張秀賢於2022年5月25日向申索人借貸2萬港元,承諾同年7月底還清債項,惟至2023年5月,尚欠1萬港元,而且沒提供合理清還方案。 判決後,申索人在庭外指,與張秀賢為中學同學,張當時以大便出血及生意周轉有問題為由借錢。 周一(3日)法庭亦有處理同類案件。 該案申索人是楊浩泉,被告是張秀賢。
2023年9月30日 · 移居英國嘅政治學者黃偉國喺社交平台貼文,話喺倫敦遇見欠佢26萬港元債項嘅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 估唔到地球咁大,睽違已久嘅黃、張兩人竟然異鄉相逢,都可謂冤家路窄啦! 黃偉國話唔知係咪個天可憐佢無錢使,還是孽緣未清,當佢喺倫敦一間餐廳食晚飯,竟然撞見債仔「秀賢姐姐」。 佢話張秀賢當時係同一位某組織高層「吹水」。 當張見到債主會有咩反應呢? 黃偉國形容「佢見到我們西咗面啞咗數分鐘個樣真係有趣」。 至於何以稱呼張秀賢做「姐姐」,黃偉國並無解釋。 無見對方超過一年半,黃偉國指張秀賢面容依舊,當然亦唔會忘記嗰筆舊債,詰問對方「當時你唔咪一個月還五百蚊畀我咩? 」張秀賢就解釋話依家失業,加上區議會又就快提名,於是就過咗嚟倫敦。
2023年7月3日 · 香港時間. 2023年07月03日 (一) 15:14. Tweet. 張秀賢被裁定須賠償3.5萬港元,及支付80港元訟費。 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今年1月底被揭懷疑四處借錢不還,遭各方債主聲討。 其中一名懷疑債主更於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張秀賢追討3.5萬港元,以及衍生的訟費。 案件今(3日)開庭審理。 張秀賢沒有出席,審裁官裁定張秀賢須賠償3.5萬港元,另須支付80港元訟費。 申索人是楊浩泉,被告是張秀賢。 據申索人於申索書指稱,在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月1日,他分別應被告要求,以轉數快方式,分別借款2.5萬及1萬港元給被告。 被告曾口頭承諾,會於2023年1月6日前還款,但申索人至今還未收到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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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 · 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今年1月底被揭懷疑四處借錢不還,遭各方債主聲討。 繼早前有債主入稟小額庭向張秀賢追討欠款外,再有另一名債主於上周五(7月28日)入稟區院,稱於前年至去年分5次,共向張秀賢借出14萬港元,但對方一直未有還款,故要求法院頒令張歸還14萬港元欠款及利息。 原告是盧日高,被告是張秀賢。 據入稟狀指,盧於2020年11月5日至11日,3度借款合共8萬港元予張,張答允在11月30日前還款。 盧於同年11月19日及翌年1月14日,再借出合共6萬港元,張答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歸還所有貸款。 惟於到達限期後,張秀賢仍沒有還款。 直至今年2月4日2人達成協議,張同意在今年4月30日至明年1月31日,分4期歸還12萬港元欠款,其後餘下的兩萬港元欠款可獲免除。
2023年8月30日 · 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自今年1月底被揭懷疑四處借錢不還,遭各方債主聲討。 考評局通識科委員會前主席賴得鐘昨(29日)入稟區院,向張秀賢追討14萬港元欠款及利息。 入稟狀指原告自2020年11月至前年5月期間,向張借出4筆合共16萬港元的款項,但至今年1月張只還了2萬港元,故最終入稟法院向張追討餘下欠款及利息。 原告是賴得鐘,被告是張秀賢。 據入稟狀指,賴於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5月27日,4度借款合共16萬港元予張,至去年2月到達還款限期時,張仍沒有還款。 直至去年10月,雙方達成協議,張承諾自去年11月起每月還款5,000港元,直到還清款項。 惟自今年1月28日起張便沒有再還款,至入稟當日,張只償還了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