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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1月22日 · 由誰判斷反對是否有效? 但反對是否有效,鄧達明就指要交由婚姻登記官判斷。 如當事人曾結婚,在與他人再婚時其離婚手續未完成,入紙就會被拒,不過可在辦妥手續後重新入紙。 是否有人對「劉甘」兩人的擬結婚申請提出反對? TOPick 訪問了當值的婚姻註冊處職員表示,因涉及私隱,不便透露,只表示若有人提反對,婚姻註冊官會按對方提出的理據等,作出考慮。 【延伸閱讀】 百億富婆甘比是如何教育子女的? 3. 事實婚姻可否成為反對理由? 鄭家富指,香港法例並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即使與當事人育有子女,當事人亦無法阻止對方成婚。 事實上,呂麗君亦於日前表明不會向劉鑾雄提出法律訴訟的聲明中,指出「事實婚姻」的概念在香港並不適用。 【其他熱話】 bossini VS UNIQLO 人道羽絨怎樣分?

  2. 2016年9月30日 · 香港法律允許非婚同居關係的雙方在離異後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索取一次性支付予子女的經濟濟助」(Financial relief)。但是非婚生子女經濟濟助的原則與婚生子女的不同對後者而言法院會以若婚姻存續婚生子女原本可享有的經濟狀況來考慮其 ...

  3. 2020年7月29日 · 今年一場新冠肺炎肆虐全港,疫情初期曾出現「愉景灣婚禮」感染群組,加上限聚實施,不論食肆和準新人都承受巨大壓力。. 近日有宴苦主組成群組,短短2星期已有近300人加入,該苦主群組向TOPick大吐苦水,明言大部分準新人深知疫情嚴重,希望 ...

  4. 2019年12月2日 ·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5. 2020年6月16日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會將營業餐飲業務處所列為獲豁免群組聚集讓社會各界舉行不同類型宴會如婚宴等一方面可以切合市民的需要支持本地餐飲業僱用不同階層的員工有關措施將於6月19日凌晨零時生效

  6. 2019年1月22日 · 離婚程序中有關子女安排的事宜主要有三部分: 管養權—即擁有子女相關的重大決策權,例如為子女的教育、宗教和醫療作出指示; 照顧及管束權—指照顧子女、與他們同住及生活的權利; 探視權—指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包括探訪、一同外出和通訊等。 如雙方私下安排的談判或調解不成功,法庭會先通過「排解子女糾紛」程序就上述的三項事宜作出決定。 法庭會參考來自社工和專業人士的報告、兒童心理報告,及父母各自呈交有關子女安排意願的問卷,務求為雙方協調,以就子女的安排達成共識。 如雙方未能在這一階段取得成果,則需要以審訊方式取得判決。 一些出現嚴重分歧的父母,可能會要求單獨管養權,甚至要求拒絕另一方的探視權。 然而,法庭在作出判決時,必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7. 2021年10月6日 · 在美國疫情下的防疫政策限制了美國及加拿大兩國陸地非必要旅行一對新人為了可以讓摯親見證他們的婚姻大事竟然選擇在邊境結婚! 據《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