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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5日 · 香港只有一半家庭住戶擁有自置物業 反映潛在置業需求強勁 - 樓市資訊 | 美聯物業. 黃靜怡 2021-03-05. 香港地少人多,住屋需求殷切,過去住戶數量大增。 觀乎1997至2019年期間變化,1997年全港住戶為192萬戶,到2019年升至261萬戶,期間增加69萬戶,增幅逾3成半。 然而,日前立法會秘書處發表有關「自置居所對香港社會經濟的影響」的研究簡報,指出過去23年香港的自置居所比率於呈「倒U型」發展,由97年的46.7%,持續上升至2004年高峰期的54.3%,然後輾轉回落,2019年數字為49.8%及2020年第4季為51.2% (見圖一)。

  2. 2022年2月4日 · 700萬元的一半即350萬元樓價的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印花稅約為7.88萬元。 完成轉讓後,丈夫回復 首置 身份,妻子則可申請 按保 重做按揭,700萬最高按揭成數為8成,貸款560萬元,減去300多萬元的原有按揭貸款,可套現200多萬元,作為新物業的首期。

  3. 2019年12月13日 · 例如夫婦各出一半 樓價業權則會分為50/50。 如果是三人買入物業,每人支付的金額相同,業權便會分為各佔三份之一。 亦有情況是三人買入物業其中一人出資較多佔樓價一半則該人會有樓價一半業權其餘兩人則會各佔四分之一業權。 業主有權出售自己持有的物業業權,如持有物業的50%業權,則可出售物業50%業權,除非業主與其他持有人協議一同將所有業權一次過出售,否則無權代表其他業主出售他們的權益。 不過,如非必要,很少業主會出售部份物業的權益,因為銀行不會為業權不全的物業承造 按揭 ,出售業權不全的半契樓,市值會大大降低。 至於,如果分權共有的其中一名業主身故,物業權益便成為其 遺產 的一部分,會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出分配。 如死者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律而去作出分配。

    • 半契樓出現業權有關
    • 轉售半契樓困難
    • 半契樓難做按揭

    業權共有形式主要分為聯權共有及分權共用,聯權共有又稱為「長命契」,假設物業由夫妻2人聯權共有持有,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便能自動獲得業權。分權共有則不一樣,可以把物業分成若干業權份額,比例沒有規限,例如夫妻各佔一半業權,或者丈夫佔有3/4業權,妻子佔有1/4業權,如果其中一名業主去世,其餘業主不會自動獲得業權,而要根據遺囑處理。 如果業主們以分權共有形式持有物業,例如五兄弟各持有20%業權,長兄堅持出售自己20%的份額,其餘兄弟反對,長兄出售的業權交易便屬於碎契樓買賣;如果涉及半份業權交易,例如夫妻各持有50%業權,妻子決定出售屬於自己的業權,丈夫拒絕出售,則稱為半契樓買賣。

    出現碎契樓或半契樓主要原因包括夫妻離婚,或者由於業權人破產要賣樓還債,其他業權人士拒絕賣出所致。此類物業的市價折讓高達4成至7成,其投資價值主要取決於環境、座向、層數、樓齡及業主態度等因素,故難以釐定折讓多少才值得入市。 買入半契或碎契樓前,必須知道整個單位的買入價及銀行估值,才可以根據業權計算價格是否合理。另外業權轉讓亦較為困難,較少人願意買入業權不完整單位,導致此類物業的交投疏落。如果希望買入半契樓收租,由於過往案例未必根據業權比例而攤分租金收入,買入物業前要與其他業主商討租金如何分成。

    半契樓或碎契樓難以承造按揭,銀行一般不會接受有關申請,要有心理準備「full pay」買樓。雖然個別財務公司會接受半契樓按揭申請,但息率通常達20厘以上,比銀行處理私樓按揭的一般實際按息2.5%高出一大截,買家必須計算好何時清還貸款時間,否則不應隨便入市。

  4. 2020年9月3日 · 分權共有是指兩人按照一定比例持有物業的業權視乎兩人付出情況或雙方協定可以各佔一半或是6473比例不等共有人沒有自動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業權的權利。 假如日後分手一方想賣樓,但另一方不願,只能按照所佔有比例出售物業,成為 碎契樓 。 聯名 買樓承造按揭方面,與個人名義買樓做法雷同,只是銀行會以兩位供款人的收入一同計算,相比一個人供款,會更容易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 壓力測試 。 二人亦可一同分擔 首期 ,減輕供款及日常開支。 但要注意是,若果其中一方本身已經擁有或擔保另一項物業,按揭成數、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需要同時削減一成。 無論 聯名 還是單名,為免日後發生爭執,買樓前最好還是定下協議,說明雙方在物業上的權益,以及將物業出售後的利潤分配,釋除雙方疑慮。 聯名買樓有疑難?

  5. 2020年2月7日 · 香港房產產權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唯一擁有人,聯權共有人/分權共有人,信託人。 唯一擁有人 (Sole Owner) 「唯一擁有人」即是由單人獨資擁有住宅物業「全權擁有」,若物業只有一個人,沒有可供其選擇產權類別,他理論上獨自擁有整項住宅業權。 業主可以一個簽名就能處理業權買賣和處理按揭。 共有產權. 買房 除了可以由一人全權擁有,亦可與其他人「拼單」買入,而拼單名額以及人數並沒有限制,可以是3人、4人一同 買入單位 ,而且亦不限是近親,可以是與祖父母或是朋友一起買入。 當擁有一項住宅物業人數超過一個人時,業主在接受該項物業時可以在兩項共有產權類別中選擇一項,即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或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

  6. 2019年10月28日 · 現時物業已升值至400萬近日2人決定和平分手及賣樓女方基於業權各佔一半希望取得賣樓所得金額的一半200萬引起男方反感質疑由自己付出首期為何要如此攤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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