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I 第 概覽. 1. 引言. 1.1 本指引旨在防止有人利用保險業進行洗黑錢和恐怖分子籌資活動。. 除載述洗黑錢和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背景資料,以及撮述香港的相關法例外,本指引也闡述保險業監理處( “保監處")預期經營長期業務或就長期業務提供意見的獲授權 ...

  2. ( 適用於經營長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以及就長期業務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持牌個人保險代理、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及持牌保險經紀公司) 保險業監管局. 2019 年9月 .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附件II. 目錄. 頁數. 概覽 ...................................................................................... 1. 風險為本方法 ..................................................................... 8.

  3. 2017年11月22日 · 為更深入了解推動環球保險市場發展的動力,保監局成立了未來專責小組,成員由業界專家及學者組成,就如何善用保險科技及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出謀獻策。 此外,年報亦載述了保監局為維持市場穩定和保障消費者而計劃推出的規管措施:其一為制訂風險為本資本制度,讓保險公司的資本要求與所承擔的風險更相稱;另一項工作是成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當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安全網。 年報的 網上版本 已上載於保監局網站 ( www.ia.org.hk )。 完. 備註: 1 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分別是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上一頁. 頁首.

  4. 保險中介人新監管制度的實施. 簡介. 目前,保險中介人受三個自律規管機構 (「自律規管機構」) 監管,它們分別是香港保險業聯會所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2015年保險公司 (修訂)條例》 (「修訂條例」) 於2015年7月10日獲制定,其中包括訂明為保險中介人成立新的法定發牌制度。 當修訂條例第74條實施後,即於憲報刊登的生效日起,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 將會接管自律規管機構的監管職能,負責香港所有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和監管工作。 保監局將獲賦予一系列監管權力,包括: 頒布規則、守則和指引以列出發牌、操守和其他相關要求. 處理和批准保險中介人的牌照申請. 監察並確保持牌保險中介人遵守保險業條例. 行使查察和調查的權力.

  5. 現時,未來專責小組下設個工作小組,專注個影響保險業未來發展的重要課題: 金融科技; 金融規例及政策;以及 行業形象。 如果你有任何關於未來專責小組工作的建議,請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 職權範圍

  6. 保險業監管局是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的監管機構,主要職能是規管與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並保護現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

  7. 2017年6月25日 · 新的監管制度將擴大規管保險公司的範圍;保監局亦將於兩年內,實施法定保險中介人發牌制度,從個自律規管機構 1 接手中介人的直接規管工作,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