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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20日 · 積金局取消黃雋然)強積金中介人資格1個月,由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1。 積金局發現黃約於2020年1月份,曾邀請或誘使,或企圖邀請或誘使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將其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

  2. 2024年4月9日 · 1. 黃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間是隸屬於富衛的附屬中介人。 他於2021年3月17日起不再是附屬中介人。 2. 附屬中介人隸屬於強積金主事中介人,並獲積金局註冊,代表主事中介人進行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以及提供受規管意見。 主事中介人是獲積金局註冊為可從事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以及提供受規管意見的商業機構。 3. 有關積金局於2023年7月19日對黃採取紀律處分的新聞稿,請按 此處 。 < 回到上頁.

  3.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譴責黃雋然()並命令 由2024 年4 月8 日至2029年4 月7 日的5 年期間喪失註冊為強 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 2. 積金局發現,分別於2019 年及2020 年,在兩名計劃成員(計

  4. 2023年2月1日 · 積金局暫時撤銷黃永發)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7個月,由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1 。. 積金局發現黃在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間,曾邀請或誘使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將其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 在過程中,黃違反 ...

  5.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暫時撤銷黃永發)作為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七個月,由2023 年 2 月1 日起至2023 年8 月31日。 2. 積金局發現: (a) 黃向第三者披露一名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並安排該第三者冒

  6. 黃博士認為,強積金制度經過二十年運作已成為香港工作人口重要的退休保障支柱。 他強調強積金制度亦須繼續自我完善,以迎接後疫情時代、人口老化、經濟增長減慢及市況波動等挑戰。

  7. 兩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上星期被法庭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分別被判監禁一個月及兩個月,緩刑兩年。 涉案的兩名計劃成員曾分別於2006年12月及2013年4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 他們其後分別於2018年4月及5月,再以相同理由,向另一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受託人按既定程序將有關申請提交積金局核實。 經調查後,發現他們在有關的「法定聲明」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聲稱自己從沒有基於已在某較早日期永久性離開香港的相同理由而從任何強積金計劃中獲支付強積金,而其中一名成員更曾於2010年7月因觸犯相同罪行而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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