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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許經營 是指 特許經營權 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 商標 、 專有技術 、 產品 及 運作管理 經驗等從事 經營 活動 的 商業 經營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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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特許經營 (英語: Franchising ),又稱為 加盟 ,是指由許多個別店鋪經營者透過 總部 的指導,經營相同品牌 連鎖店 的一種商業模式;透過這樣的經營方式,個別經營者可以迅速取得經營的知識,減少自我學習的時間;企業總部也可以藉此方式,無需投入較高資金開設直營分店,但又能快速擴張經營版圖。 品牌亦會透過特許加盟顧問公司 [1] 為其品牌尋找合符資格的加盟者。 也指投權人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誌商業秘密等在一定條件下許可給國外經營者,允許他在一定區域內從事與授權人相同的經營業務。 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 個人(法人)對商標、服務標誌、獨特概念、專利、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 特許經營是指 特許經營權 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 商標 、 專有技術 、 產品 及 運作管理 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這個詞的翻譯和理解大致有兩種:一種譯為特許經營。 把特許經營組織與 連鎖店 、 自由連鎖 、 合作社 等併列,屬於 所有權 不同的商店的範疇。 這種譯法與西方 市場營銷學 的界定是一樣的,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另一種譯為特許連鎖。 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 組織形式 ,與公司 連鎖 、自由連鎖併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

  4. 2024年1月11日 · 特許經營業務是指獲得品牌授權在指定營業地點以該品牌的加盟店名義來經營業務包括銷售其產品或提供服務 1加盟店一般需要向品牌方支付特許經營購買費以及指定利潤百分比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品牌方會提供店舖營運指標、工作流程、供應商夥伴等一系列支援 1 。 在香港特許經營運作模式早在70年代起開始發展約有43%特許經營業屬於飲食業20%從事零售業37%則提供其他服務如教育中心洗衣店等。 此外,健身室亦是現今發展最快的特許經營行業之一 2 。 網上開立 星展企業賬戶 尊享豐富中小企迎新禮遇^ 開戶 最快2個工作天***

    •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地下, 00000
  5. 2024年3月18日 · 特許經營是一種成熟的業務擴展模式在飲食零售以及洗衣和迷你倉等其他服務行業尤其盛行儲存易迷你倉集團FitBoxx恭和堂及優質乾洗會等香港本土品牌都已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借助加盟商的財政資源及人脈網絡拓展本地市場不少全球性特許經營品牌在香港選擇主加盟商時都以具豐富零售和管理經驗的知名本土公司為先。 這些主加盟商會自行經營,也會授權個別加盟商經營有關業務。 在亞洲發展中國家,中產階層不斷壯大,日趨富裕,開始崇尚全球性品牌。 在這背景下,這些國家近年來大多開始積極發展特許經營業務,許多全球性品牌也紛紛在新興市場尋找特許經營商機。

  6. 2018年8月29日 · 商業特許經營 (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以下稱特許人),以閤衕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 (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閤衕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併曏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箇人不得作爲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根據規定,特許人必鬚具備以下特許經營資格: 特許人必鬚爲企業,卽獨立覈算的以盈利爲目的的經營單位,可以是箇人企業、閤夥企業、有限公司、三資企業等,但港商不可以箇體戶髮展特許經營;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併具備爲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箇直營店,併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7. 特許經營權Franchising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 法人實體 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 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基本介紹. 中文名 :特許經營權. 外文名 :Franchise. 是指 :由 權利 當局授予個人或 法人實體 的. 屬於 :某一產品市場行銷管理的 策略. 在我國也叫 :特許經營. 基本信息. 定義.

  8. 特許公司 是 政府 給予 特許 ,而 投資人 或 股東 以 貿易 、 探險 和 殖民 為目的建立的協會,為現代 公司 的前身。 歷史演進 [ 編輯] 通常這些公司在16世紀及以後的幾個世紀裡由 歐洲 的投資人建立,探索 非洲 、 印度 、 加勒比 及 北美 。 他們多由簽署該公司的章程的國家 贊助 著特權來進行殖民地的生意;透過開放特許經營戶,使這些國家可以超出 國庫 資源的限制,引入並利用私人資源來探險和貿易,並從投資人中抽稅獲利。 20世紀後因為殖民主義退燒,方走入歷史,不過西方的跨國財團們,繼承著過去建立起來的市場優勢,仍然能透過與當地的政府合作,將壟斷賺取的大量獲利輸送至既得利益者的口袋。 所以透過這些進展,現代跨國公司基本上沿襲了特許公司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