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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5日 · ★勞動3權. 勞動三權是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可以幫助僱員與雇主間關係的平衡,3點彼此緊密連結,主要有以下3點: 團結權 :保障勞工自由選擇要或不要組織工會、運作工會的權利。 協商權 :勞工可以透過工會這個團體,與公司針對勞動條件等議題進行協商。 爭議權 :即罷工權,當有勞資爭議出現,勞工可以透過罷工來爭取權利。 ★勞動3法. 台灣的勞動三法主要為: 《工會法》 :保障工會取得對等協商地位。 《團體協約法》: 規範雇主與工會的協商程序以及效力。 《勞資爭議處理法》 :處理勞資爭議與保障勞工權益。 勞基法主要保障勞工的「個人」權益,而勞動3法則是關於集體的權益關係,兩者的差異在於一個為「個人」,一個為「群體」。 另外,勞動三法是建構集體勞資關係的骨架,也是勞資協商與爭議的遊戲規則。

  2. 2018年10月19日 · 結論來說,勞工希望雇主調薪是屬於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所以可以罷工,但是發動者應該是工會而非勞工個人,且需要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並通過罷工投票等程序。 此外,在罷工期間要注意罷工的行為不可以違反誠信及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另外因為罷工期間勞工未提供勞務,雇主也免除薪資給付義務(即no work no pay)。 註腳.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 :「 I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II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 第1項至第3項:「 I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3. 首頁 » 主題 » 勞資糾紛 » 與僱傭條例有關之事項 » I. 罷工權 » 2. 若罷工涉及某種形式的公眾聚集,參加者是否須先通知香港警務處? 2. 若罷工涉及某種形式的公眾聚集,參加者是否須先通知香港警務處? 參加罷工的人應該遵守法律。 不建議組織或參與任何看似違法的公眾集會。 無論如何,罷工應該不會包括任何形式的公眾集會。 「罷工」的定義僅指停止工作,沒有包括任何形式的公眾集會。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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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9年2月10日 · 依我國《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條定義所謂罷工是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機師工會發動罷工,即透過要求所屬機師會員,繳交檢定證給工會,機師也不會按照班表上機駕駛,以暫停履行勞務。 而「罷工」目的是為了向雇主施壓爭取勞動條件,除了向雇主進行團體協商外,也可以採取「爭議行為」來阻礙雇主的事業正常運作,給雇主壓力,並促成雇主同意讓步而達成協商共識。 罷工是勞工所擁有力道最強的一種爭議行為手段。 Q2:罷工受法律保障嗎? 「罷工權」不只受法律(如《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工會法》)之保障,它還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

  6. 2019年7月4日 · 罷工影響客戶權益可以罷工的基本概念,本來就是要影響雇主營運,最好是把整個生產或營業癱瘓掉,這樣雇主才會妥協,願意跟勞工進行協商。 大家試想,如果一場罷工,對雇主的營運完全沒影響,雇主還會願意跟勞工談

  7. 2016年6月24日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 規定教師或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之勞工都不可以罷工又如果屬於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還必須要經過勞資協商同意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才可以罷工在雇主一定不會同意的情況這些行業幾乎等同不能罷工。 第三,必須先經過「調解」並且「調解不成立」

  8. 2020年2月5日 · 部份國家會在憲法中列明公務員或某些產業工人没有罷工權龍少接着會專文整理這方面資料1982年土耳其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款與第五十四款訂明工人擁有談判與罷工的權利與自由即有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而集體談判權多由工會代表行使可以說是有齊勞動三權香港基本法也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澳門也是訂明有罷工權利和自由。 1995年《格魯吉亞憲法》訂明:要實現罷工「這一權力的程序由法律規定。 」以下憲法也將罷工權與罷工法律連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