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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掙扎幸獲妻子勉勵支持他要堅持到底讓法庭還他清白曾蔭權又指出若案件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份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曾蔭權聲明原文如下: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 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 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

  2.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10時頒下書面判決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但刑期上訴則得直曾蔭權行為失當的判囚由原來的20個月減至1年即12個月),但需要即時入獄其代表律師擬稍後向法庭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3.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 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 ...

  4. 2017年1月11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10日正式開審曾蔭權被指在任期間涉收取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股東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決策以及利用授勳制度回饋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其單位作室內設計工程到底曾蔭權涉貪事件的來龍去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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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年7月20日 · (程志遠攝)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曾蔭權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並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今早頒下書面判決,3名上訴庭法官一致駁回定罪申請,刑期上訴則得直,獲減刑至1年,訟費命令上訴亦得直,只須支付控方訟費100萬元,曾蔭權須重返獄中繼續服刑。 更多有關 曾蔭權上訴的新聞【請按此】 3位上訴庭法官於判詞中指,他們對於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及陪審團的裁決認為頗為滿意,即曾蔭權一定及確實知道。 判詞又指,曾蔭權作為官員,讓自己身處於嚴重的利益衝突之中,其公職會無可避免的受到損害,故他是刻意隱瞞相關利益衝突。 法官又認為曾蔭權作為特首,不可能忽視需要申報相關利益衝突,而是他選擇不作申報。

  7.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頒下書面判決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刑期上訴則得直獲減刑至1年訟費命令上訴得直只須付控方訟費100萬元更多有關 曾蔭權上訴 的新聞. 曾蔭權今次上訴的控罪指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未有向行會披露他正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就租約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大宅進行商議而於行會上批准雄濤的3個申請當中包括數碼廣播牌照申請。 曾蔭權每次出庭均與妻子曾鮑笑微有影皆雙。 (程志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