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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9月8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是一部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1]。 該法由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基本法律。 该法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的取得、喪失和恢復作出了法律規管。 《國籍法》由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委員長令第八號公佈,自1980年9月 ...

  3. 2024年9月1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简称《國籍法》)是一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1]。 该法由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簡稱《 國籍法 》)係一部適用於研究點樣拿到、失去、或者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 嘅 國籍 嘅 法律 [1] 。 該法由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由1980年9月10號開始施行。 根據喺1982年修改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嘅人都係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 。 《國籍法》采取父母雙系 血統主義 為主,用 屬地主義 為附加嘅混合方式 [2] 。 國籍得失. 攞到國籍. 根據《國籍法》第4-7條嘅規定,以下嘅人有中國國籍: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是一部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6.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係一部適用於研究點樣拿到、失去、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嘅國籍嘅法律。 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由1980年9月10號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