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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欺詐罪
- 他或她會被控串謀欺詐罪,亦即根據普通法和現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 (6)條,或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條例》第2 (3)條和第6條提出起訴的罪名。 被裁定干犯串謀欺詐罪的人,經定罪後可被判最高監禁14年,並須即時監禁。
ycpc.hkfyg.org.hk/2021/06/16/假結婚,手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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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什麼是假結婚?
在香港因「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人士,內地當局會做什麼?
婚假有有效期嗎?
2018年5月9日 · 入境處會把觸犯「假結婚」相關罪行的內地居民資料通報內地執法機關,以便對有關人士日後的簽注申請作出嚴格審批。 對於在香港因「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人士,內地當局在收到入境處通報後,會視乎個別情況,一般在二至五年內都不會簽發赴港簽注及旅行證件給予有關人士,以防止他們再次在港從事違法活動。
2017年7月5日 · 過往有不少「假結婚」個案涉及婚姻中介人安排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並且申請赴港證件,因此入境處一直有留意及調查可疑的婚姻中介人,並且透過與內地執法機關進行情報交流,聯手打擊涉及跨境罪行的中介人及犯罪集團。 此外,入境處的專案小組亦會從不同途徑,包括於手機交友及即時通訊程式、報章、網頁等以「搵快錢」及「中港婚介」等字眼作招徠之廣告等,掌握趨勢及搜集情報,並深入調查可疑的婚姻中介人。 加強核查可疑登記婚姻個案. 除專案小組外,入境處婚姻登記處亦有參與打擊「假結婚」的工作。 婚姻登記處會留意及核查每一宗可疑的婚姻登記個案,加強識別可疑個案中的涉案人士是否在內地及香港締結雙重婚姻等。 同時,調查分科亦主動就可疑結婚個案展開調查。 在實施有關措施後,已有多宗可疑婚姻個案被迅速揭發及成功檢控。
- 假結婚的認定
- 假結婚的刑事責任(見圖1)
- 結論
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
(一)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沒有結婚的意思卻向臺灣的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將使戶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內,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進一步拿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文書去申請文件(如依親居留等)時,還會成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
以假結婚的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可能構成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是為了為其工作或賺取利益等而涉及營利,則可能構成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刑度提高到3年~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的人,如人蛇集團的首腦,更將被加重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A在本例中為人頭老公,B則可能是人蛇集團的成員。因為A與C素昧平生,結婚的費用又由B全包,顯然與常情不符,且婚後A、C也沒有共同居住,A每個月還繼續跟C收「老公費」,綜合判斷後,有高度可能法院會認定這是假結婚,A、B及C均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4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七年及罰款,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干犯串謀欺詐罪行,違反普通法,及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6)條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61章)第2(3)及6條懲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14 年。 如上文第一部分回應所述,過去涉及假結婚案件而被成功檢控的人,絕大部分被判監,刑期由4 至 24 個月,涉及集團主腦的個案更達 48 個月。 我們認為,有關判刑具阻嚇力。 不過,我們亦會密切注視情況,不排除在有需要時檢討有關安排。 (五)入境處不時透過新聞簡報會、新聞稿及傳媒訪問等渠道,提醒公眾(包括年青人)切勿以身試法。
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 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 活而 結為配偶的意思, 只是為了其他目 的( 例如想來臺工作), 將結婚當作是一 種手 段[1]。 不過, 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 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 (一)結 婚人 有收取相關金錢. 通常結婚必須要支 出相當可觀的費用,而 被法院認定為假結婚的常見 案例中, 多可發現臺灣籍男子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 出費用, 反而 可以收取如人 蛇集團等給予的「 結婚費」, 成為所謂的「人 頭老 公」。
202 2年1月 1 3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專責調查組早前展開代號「閃刺 202 0」的打擊假結婚行動,共拘捕三十四名香港居民,當中包括在二 二 年九月拘捕的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成功搗破一個假結婚犯罪集團。 該骨幹成員為一名六十六歲香港居民,他涉嫌安排最少三十七宗虛假婚姻,涉及金額超過 15 0萬港元。 該名男子今日(一月十三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九項串謀詐騙控罪,被判處監禁二十八個月。 入境處一直十分關注非本地居民透過與香港居民締結虛假婚姻以騙取香港居留身分的非法活動。 專責調查組早前對兩宗懷疑假結婚個案進行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發現其餘三十多宗犯案手法相近的懷疑假結婚個案,並鎖定一名招攬及安排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進行假結婚活動的犯罪集團骨幹成員。
2021年4月29日 · 執業大律師蕭震然表示,過往接觸的假結婚案例,事主普遍是欠債人士,假結婚獲得的酬勞不多,一般只有兩萬元左右,但一旦被揭發,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監禁,入獄年期一般超過一年,至於申請來港的人士,不只限於內地,部分來自東南亞,也有個案是港人女子申請「假丈夫」來港。 蕭震然指出,假結婚的人後遺無窮,假若事主身故,「另一半」更可以申請領取遺產,「如果你中了六合彩,一朝發達,對方知道後更可以申請離婚,分你一半身家! 另外,審計報告又發現,入境處在跟進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有可改善之處,2018年有一宗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調查組多次在平日致電聯絡父母,又曾上門,也找不到嬰兒的父母,到2019年12月才截獲父母其中一人,但檢控時限已經屆滿。 最新要聞. 網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