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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17日 · 法律101|刑事案底能否消除?. 分享:. 香港的制度不容許「消除」案底。. 除了上訴得直而撤銷定罪,否則案底將伴隨終生。. 但《罪犯自新條例》提供機制,有限度容許初犯者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目錄 隱藏. I. 《罪犯自新條例》. II. 何時須披露案底?.

    • 有案底怎麼消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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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甚麼情況下,刑事案可被刪除?.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之案便不能被刪除(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 但根據《 罪犯自新條例 》(香港法例 第297章 ) 第2條 ,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 ...

  3. 2022年7月14日 · 有案底後只要滿足指定條件即可消除案底。 目前,任何人被定罪後,除非上訴成功,否則留於警方或法庭的案底便不能被刪除。 不過,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HK$10,000,只要在3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屆時若被僱主詢問有否留有案底,求職者回答沒有,亦不會構成欺詐。 僱主亦不可因員工並沒披露案底而解僱該員工。 但若求職者不符《罪犯自新條例》並隱瞞相關案底,或會構成欺詐,要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 須留意,此法例亦有例外情況,如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紀律部隊、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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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所謂「洗」,其實並不是指定罪記錄,即俗稱「案底」,可以在警方的刑事紀錄檔案中被刪除。 不過,根據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曾犯罪而留有案底的人士,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是可以得到一個自新的機會:(1)之前從未因干犯刑

  6. 2016年11月3日 · 至於犯刑事案,留有案底是否可真正「洗」? 楊岳橋指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 297 章),要符合以下3項所有條件,才能對外聲稱無案;包括: (1) 罰款不超過一萬或監禁不超過三個月(註:緩刑亦屬監禁) (2) 在此以前不曾被定罪;及. (3) 經過3年時間並未再被定罪。 (資料圖片) 什麼情況下可「不披露」曾有案底? 如符合以上條件,是否能真正洗? 又會否影響求職? 楊岳橋指所有曾有刑事案的人都有紀錄,不是「過了3年就自動刪除」,只是可以「對外聲稱無案」。 那應何謂「對外聲稱」?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楊指要視乎僱主如何發問;如僱主問:你是否有案底? 僱員可答「無」,因為條例下保障自新人士可選擇「不披露」有案底;但若被問「你有犯過事或被定過罪?

  7. 我們會盡力給你一個方向,希望可以幫你踏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被警察拘捕而又自知有罪的人大多會問一個問題:「咁我會唔會留案底㗎? 」 尤其是移民潮下,擔心有案底影響移民審批的人愈來愈多,所以今次就簡單討論一下什麼叫「案底」。 其實香港法律並沒有一個關於「案底」的定義,所以基本上只能反向推論何謂案底。 坊間普遍認知有案底就不能拿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俗稱「良民證」), 而無法拿到良民證就會直接影響移民審批,所以我們可普遍定義...

  8. 1.「案」: 司法機關目前設置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僅限司法人員才可以查閱。 而只要曾因糾紛涉入過刑事程序,不管是在檢察官的偵查階段就做出行政簽結、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是檢察官起訴之後,進入到刑事庭法院為有罪、無罪、緩刑判決等,這些資訊都會記錄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中,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 因此只要曾有過刑事糾紛,而進入過刑事程序 (被告過刑事案件的),就會有所謂的案。 2.「前科」: 則是指科「刑」紀錄。 也就是經由刑事庭法官做出有罪判決,科予拘役、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才會有前科。 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是法院無罪判決的話,就不會有前科囉~ #前科 #案. 刑事法規. 24,031 次查看 1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