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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 “ 不反對申請書” 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 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毋須繳費;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證明書。 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低層1 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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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 破產管理署. (242KB) 重要告示:免責條款.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按選圖片瀏覽更大圖示.

  3. [高等法院已印製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須知的簡介,以協助申請人。 該份簡介可從司法機的網頁下載. (https://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guidance_note s_for_application.pdf)或分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諮詢中心及在高等法. 院大樓低層一樓(LG1)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及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 註 一 : 留意高等法院處理有關申請所需的時間。 註 二 : 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破產人可直接經由破產管理署的電子提交系統(https://ess-public.oro.gov.hk/) 在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4. 律師代表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 填妥誓章後律師安排該申請人宣誓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律師代表申請人向破產管理處呈上誓章不反對申請書及有關身分證明文件為證物. 律師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英文版的證明書律師將安排英文誓章申請. 申請人於三星期後經由律師在《聆案官書記辦事處》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律師代為處理。 申請律師費 $1500.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scharge of bankruptcy,已簽發的證明書,法院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破產解除證明書專頁 網上查詢.

  5. 1.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3.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署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5.最終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證明書。 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 申請破產洗底. 破產洗底之服務方案,可以替破產人士解除因破產而引申的約束和限制。 本公司可替破產人士把所有有關破產及有關户口資料一併刪除。 令你的信貸評級提高,使你能在各銀行及財務公司獲得滿意的批核。 完成破產洗底後. 自由享用銀行服務. 能夠自由登記經營有限公司及生意. 可在銀行、財務公司獲得正常貸款.

  6. 清盤人因破產管理署署長提出申請而被免職及取消資格的判案書 私營機構從業員與強制性清盤及破產個案相關的行為操守的判案書 聯絡案件負責人員 有用連結 公眾人士 破產案查冊,個人自願安排個案查冊及強制性清盤案查冊 網上申請破產證明書 統計數字

  7. 網上申請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非破產證明書》,以說明在《非破產證明書》發出當天,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中沒有就針對你而展開的破產法律程序。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破產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清盤案)

  8.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 低層1 樓115 )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已簽發的證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 在領取證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