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後的生活限制 相關
廣告律師代表免出庭,即入紙停追數,28年經驗,專業可靠,曾辦過20000宗破產案. 本行的破產法律服務,歷史悠久,負責同事多番獲電視台、電台、報章、周刊訪問。
- 移民澳洲、加拿大、香港
資深移民顧問 專業諮詢指導
為客戶建議最合適的方案
- 買一手樓$4900、轉按$4500
從事樓宇買賣法律服務超過28年
能代辦40間銀行按揭.轉按.贖樓
- 澳洲移民講座 6月22日
技術移民配額大增
一步到位 直接永居
- 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
文件護照認證、海牙認證、加簽、監誓
見證簽名、遺囑、認證公司文件和交易
- 移民澳洲、加拿大、香港
搜尋結果
- 在4年破產期滿後,破產要証明自己已沒有破產令在身,可以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並主動呈交信貸資料庫作記錄,並可以恢復有限度的信貸,包括成功申請信用卡。 破產期最多可延長至8年 若有以下情況,破產期可被延長,最多至8年,視乎事情的嚴重性而定。
www.bankruptcy.com.hk/破產四年自動解除
其他人也問了
破產後生活有什麼限制?
如何解除破產?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
破產有什麼好處?
2024年4月15日 · 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 破產後仍可能要繼續還債. 破產後,也不等同可以「借錢唔還」。 法院頒破產令後,債務人的資產將要變賣用作還債;而破產令生效期內,部份亦要被分配用作還債。 此外,破產人士亦須承擔後果,生活上將面臨諸多限制(詳情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例如不能申請私人貸款,無特殊原因不能搭的士、不可以購買房產或車輛、可能不被容許繼續供人壽保險,通常亦不能從事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第131 (1)條, 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而從任何人獲得HK$100,或多於HK$100的貸款,而事前並無告知該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已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 換言之,破產人士如有意申請貸款,無論是自己單獨借還是與人聯名借,都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否則犯法。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但現實操作上,銀行及財務公司會因應風險管理,都有一套守則,甚少會借貸予破產人士。 同時,即使成功取得貸款,此筆款項一定要歸還,且在破產期間再借錢,顯示你沒盡力處理財務問題,亦影響現有債主利益,破產管理處知道後,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8年。
破產作為一項法律程序,是指當債務人(俗稱債仔)無力還債時,透過法律程序確保資產公平並有序地攤分給債權人(債主)。 破產可由欠債人或債務人呈請,經法院頒破產令後生效,然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合資格人士將成為債務人的破產案受託人,處理分配資產事宜。 破產理論上,可使債務人卸下沉重財政負擔,但並不等同借款人可馬上撇除責任;即使破產令在4年後解除,亦會對借款人的個人理財及信貸記錄造成長遠影響。 因此,債仔們即使感到沉重還款壓力,亦絕不可輕率決定破產,應只在對債務無可奈何時,才走上破產路。 🎁WeLend結餘轉戶貸款:貸款獎賞高達HK$16,000.
2024年1月25日 · 甚麼叫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啟動的法律程序,由破產案受託人處理債務安排,確保資產公平及有序地攤分給債權人。 而債務人期間生活上會有很多限制。 申請破產程序. 1. 填寫表格:以中文或英文填妥表格「債務人破產呈請」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申請文件可於破產管理署下載。 2. 繳交款項: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繳付$8,000的款項。 3. 見證: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並要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面前,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進行宣誓。 4. 支付法庭費用. 5.
- 申請破產不用還錢?原則上,破產人士的債項須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攤還。破產人士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破產人士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 破產有甚麼後果?在宣布破產後,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如住宅或汽車以及申請貸款。根據規定,破產人士可以到海外旅行,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 如何解除破產令?如果破產人士之前從未有被裁定破產且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 如不想申請破產,有甚麼方法?如果還款遇到困難、又不想申請破產,債務人可選擇債務重組。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此後時間內,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
破產有代價,在四年 (正常一般情況四年期滿破產會獲自動解除)破產期滿前,破產人士在破產後生活上受到一些限制,大多數的限制是合理或對自己不適用,只要在申請破產前掌握了,便會足夠。 實際上,破產法律的目的,非為懲罰欠債者,而是為他們尋找出路,在破產受託人或破產署批准了生活費後,令自己和家人可以過正常的生活,不應單純地看成破產後壞處。 不能出任某類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和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接管人、受託人、太平紳士、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某些專業,若獲得監管部門或機構批准,仍可以續任,請向所屬專業單位查詢) 名貴物品例如豪華家具、名錶、名畫、古董家俬會變賣,只可用普通家具(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 不可過奢侈生活:例如是搭的士、上夜總會、遊埠、大魚大肉、買名牌衣物,非自費除外.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