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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2007年8月12日商會同意每日早上給予工人15分鐘小休時間明年8月日薪加至950元但方案不獲工人接受。 第二週 [ 編輯] 2007年8月13日:扎鐵工人上午與資方代表談判破裂後,大批工人持續逗留在 土瓜灣 靠背壟道 半山壹號 的地盤外罷工,下午 職工盟 秘書長 李卓人 亦到場聲援 [8] 。 2007年8月19日: 扎鐵工人早上在 遮打花園 集合,遊行往 政府總部 ,秩序大致良好。 有工人擔起一支 鋼鐵 ,諷刺自己雖能擔起鋼鐵但承擔不了家庭生計。 遊行人士抵達政府總部後舉行集會,並聲言要抗爭到底,直至爭取到 日薪 950元港元及每日 工時 八小時為止。 大會估計有1,500人參與,而 香港警察 則指1,230人到達政府總部。 遊行人士於下午1時許和平散去。

  2. 哈佛這樣教談判力 》(英語: Getting to Yes ),全名為哈佛這樣教談判力增強優勢談出利多人和的好結果 》(英語: Getting to Yes: Negotiating Agreement Without Giving In ),是1981年 羅傑·費雪 (英語:Roger Fisher (academic)) (Roger D. Fisher)與 威廉·尤瑞 (英語:William Ury) (William Ury)所出版的暢銷非小說類書籍 [1] 。 而在1991年 [2] 和2011年 [3] 的後續版本增加了布魯斯·巴頓(Bruce Patton)作為合著者,所有作者都是哈佛談判項目的成員。

  3. 談判 (英語:Negotiation)是兩個以上的個人或群體之間的 對話 ,旨在就一個或多個(尚未出現 共識 的)問題達成對彼此有助益的結果,其中至少存在與這些問題中的一個相關的 衝突 。 談判是 實體 之間的互動和過程,這些實體渴望就共同利益的問題達成一致,同時滿足各自的需求。 [1] 這種有益的結果可以適用於所有相關方,也可以僅適用於其中的一個或一些。 談判者需要了解談判過程和其他談判者,以增加他們達成 交易 的機會, 避免衝突 ,與其他各方建立 關係 並獲得收益 [1] 且最大化互惠互利。 它旨在解決分歧點,為個人或 集體 獲得優勢,或產生可以滿足各種利益的結果。 分配性談判(英語:Distributive negotiation)或 妥協 是透過提出立場並做出讓步以達成一致來進行的。

  4. 台灣. 團體協約. 勞資會議. 澳洲. 参考文献. 参见. 集體談判. 美國公務員要求集體談判權的抗議. 美國威斯康辛州立法限制集體談判權時的抗議. 集體談判 是指 勞方 集體性地透過 工會 , 資方 談判僱傭條件而資方必須參与而談判結果具有 法律 約束力。 其目的是希望勞資雙方能夠在一個較平等的情況下訂立僱傭條件,以保障勞方應有的權益。 而 集體談判權 就是一些國家及地區賦予 勞工 的一種 權利 。 各地情況. 香港.

  5. 香港繁體. 工具. 文憑教師薪酬運動 ,是 麥理浩 擔任 香港總督 期間所發生的一連串由 教師 發起的 社會運動 。 1970年 [ 編輯] 1970年, 港英政府 宣佈委任一個 薪俸調查委員會 (簡稱薪委會),負責檢討 公務員 薪級架構和薪俸制度;該委員會由英國前 首席公務員事務專員 馬立本爵士 (Sir George Mallaby)出任主席,成員則包括 羅桂祥 和 李福和 等人, [1] 並由剛退休的外交部助理次官 莫勤 (James C. Morgan)擔任顧問,專門負責檢討 政務主任 及其他專業職系的薪級架構。 [2] 薪委會本訂於1971年3月開始運作,同年8月前向港府提交報告。 但港府未及薪委會召開,便在1971年2月24日率先宣佈調整教師和 護士 的薪級制度。

  6. 香港勞工運動 為發生於香港的勞工運動。 勞工團體. 截止2022年底,香港已登記職工會有1454個。 [1] 以下為香港主要勞工團體: 香港工會聯合會 :於1948年成立,是香港最大的勞工團體。 [2]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 於1984年11月成立,為香港第二大勞工團體。 [3] [4] 香港職工會聯盟 :於1990年成立,曾參與 葵青貨櫃碼頭工潮 ,並於2021年10月3日解散。 [5] 香港政府華員會 :於1914年成立, 為全港最大的公務員工會。 [6]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於1989年成立,爭取婦女勞動權益的勞工團體。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於1973年成立,為香港最大的教育工會,並於2021年8月10日決定解散教協。 [7] [8] 勞工運動歷史.

  7. 1970年, 港英政府 宣佈委任一個 薪俸調查委員會 (簡稱薪委會),負責檢討 公務員 薪級架構和薪俸制度;該委員會由英國前 首席公務員事務專員 馬立本爵士 (Sir George Mallaby)出任主席,成員則包括 羅桂祥 和 李福和 等人, [1] 並由剛退休的外交部助理次官 莫勤 (James C. Morgan)擔任顧問,專門負責檢討 政務主任 及其他專業職系的薪級架構。 [2] 薪委會本訂於1971年3月開始運作,同年8月前向港府提交報告。 但港府未及薪委會召開,便在1971年2月24日率先宣佈調整教師和 護士 的薪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