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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0日 · 一文教你應對三步曲. 20/01/2021. 天花 滲水 是常見的家居問題, 滲水 會導致牆身石屎剝落,除了會影響住宅的外觀,嚴重更會出現漏電的情況,十分危險。 因此遇到 滲水 的情況時,要及早找出源頭並立即處理。 但天花 滲水 並非一定由樓上單位所致,就算證實 滲水 問題由樓上或旁邊的單位造成,要向其他業主索償亦並非易事,業主可能不願交涉甚至逃避責任,遇到這些情況時我們應如何解決呢? 第一步:先聘請專家確定滲水原因. 遇到樓上 滲水 的情況,我們要先找出 漏水源頭 。 天花 滲水 並非一定由樓上單位所致。 屋宇署資料顯示, 滲水 大多是由欠妥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業主可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 滲水 原因,並加以修理。 第二步:聯絡聯辦處介入調查.

  2. 被懷疑的單位可能拒絕讓慘水辦職員進屋測試滲水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強制進入單位於測試後如確定是該單位漏水出事單位的業主便要在指定限期內解決漏水問題否則或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但就算真的有滲水,如問題並不嚴重,並沒有對樓下單位構成重大影響,滲水辦或會停止調查。 投訴人可同時聘請第三方專業人士,如公證行以更先進專業的高清紅外線掃描及微波掃描儀器,找出問題源頭,並憑測試結果,採取進一步行動,如向法院入稟追討損失。 可追討維修期內暫住費租金利息等. 如證實是因懷疑單位漏水導致問題,受影響單位業主便可申請索償,而需賠償的項目,除了包括單位維修費用、聘請專家、律師的費用,還有裝修期間暫時租住其他單位或酒店的開支,以及因漏水而損毀的物件的賠償費用等。

  3. 2021年4月29日 · 業主因財政困難或其他原因 賣樓 套現,可以選擇先與租客協商提早解約,再安排 退租 及退回按金,並按照 租約條款 作出合理賠償。 此外,業主亦可選擇 連租約 出售 單位,在 放盤 時需通知地產代理及睇樓客單位會 連租約 出售 。 由於新買家已知悉單位會 連同租約 出售 ,就算單位成功易手後,租客可繼續於單位內居住,直至約滿為止,甚至日後亦有機會繼續與新業主商討續租單位。 在單位易手後,租客需向新業主繳納租金,日後的續/ 退租 安排亦自然需要與新業主商討。 不過,租客必須問清楚單位易手後的按金退還事宜,確保已協商好由新業主負責退還按金,且原業主已將按金轉至新業主名下。 因為新業主並無退還按金的責任,如沒有就按金問題作出安排,租客可能難以討回按金。

  4. 2022年4月20日 · 1.地區環境、社區及交通配套. 買樓置業前先問問自己以下問題,縮窄置業考慮範圍. A.買樓是否要住近父母或配偶父母,以便照顧? B.買樓是否接受自己及家人要花長時間搭車上班上學? C.居於人口密度高但方便 VS 寧靜但欠缺配套的地區. 除了地區,各項社區配套設施亦是買樓考慮的重要因素,包括文娛康樂如大會堂、社區會堂、公園及運動場等;醫療教育如醫院、診所、學校、長幼照顧,如日間托兒中心、護老中心;還有消防及警局等,是否足以應付市民需要,都需要考慮在內。 雖然香港的交通網絡已十分完善,但如本身資金充裕,宜選擇鐵路上蓋或沿線的物業,又或屋苑設交通樞紐(巴士及小巴總站)的物業,無論上班或上學,出入都可更方便。 2.未來規劃.

  5. 2022年5月17日 · 因這些表格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填表時不能亂來,更不能提供虛假資料,如因虛假資料誘導促成交易,導致其中一方有所損失,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合約或索取賠償。 而使用虛假文書牟利的地產代理,則可被檢控及判罰。 按照規定,涉及的表格共有6份,各有不同用途。 包括: 表格1:物業資料表格(於住宅買賣時適用) 表格2:出租資料表格(於出租住宅時填寫) 表格3:出售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4:購買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5:出租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6:承租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1、表格2 業主須提供準確物業資料.

  6. 2022年4月4日 · 1.經常向業主提無理要求如家中電器水喉有小問題便要求更換或減租室外環境變化亦成為要求減免租金理由甚至故意弄壞室內的物品要求更換。 2.拖欠租金,不根據租約定明的期限交租,又或交租不足,只交部分租金。 3.未經業主同意更換室內原有物品,如私自更換冷氣機、雪櫃或爐具等,但卻要求照費扣減應繳租金。 4.於單位內發出噪音或隨意掉垃圾到公用空間、霸佔單位外走廊,又或飼養大型寵物(犬隻),不理鄰居投訴,屢勸不改。 5.將單位再分租牟利,變相經營劏房。 6.故意拖欠租金、不準時交租,不追不交租、只交部分租金等。 7.霸住單位不交租,不理會業主追租,甚至出言恫嚇。 8.破壞室內物品及裝修,搬走時甚至拆走業主提供的電器用品。 留下滿屋垃圾,令單位髒亂不堪。 租約打釐印方獲法律保障.

  7. 2022年8月30日 · 曾經與他人共同持有 物業 ,但於再次 置業 前已透過近親轉讓或其他途徑「甩名」,因此在 置業 時手頭上並沒有持有 物業 ,回復「 首置 」身分。 然而,如果是在居屋這類資助房屋的情況,對「 首置 」的定義便會變得更為嚴格。 聯名買樓、換樓 vs 首置 名額? 當兩個人聯名 買樓 時,進行壓力測試時二人收入可以合拼計算,而且供款能力亦會較客易過關。 若干年後兩人如果打算買另一個 物業 ,可以以「甩名」的途徑,把其中一人的權益賣給對方,從而騰出一個名額去買新 物業 ,這樣「甩名」後的買家仍然可以使用 首置 身份買入 物業 。 另外亦可以透過「先買後賣」的形式換樓,按照政府的規定,只要換樓人士在購買新 物業 後的12個月內賣出舊有 物業 ,政府便會將多繳付的釐印稅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