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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7日 · 職場性騷擾又被稱為「潛規則」,《性別歧視條例》亦同時保障男性和女性(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及第2(8)條),無論對任何性別人士作出的性騷擾行為,均屬違法。 某些性騷擾行為甚至可能會構成刑事罪行(即涉及其他刑事法例),而性騷擾者一經定罪便可能會被判罰款或監禁。 (《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及122條) 在職場中,有很多隱藏的性騷擾行為,例如這些例子: (一)我們在茶水間講黃色笑話時,女同事在場但沒有阻止。 她應該知道這是同事之間說笑,怎麼可能是我們性騷擾她呢? 答:如行為對當事人造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便可構成性騷擾。 行為是否蓄意與性騷擾的定義無關。 (二)我只是在自己電腦桌面上放了一張露骨照,工作到太累時用來「提一提神」,我不是要給女同事看的。
2023年3月8日 · 據人社部勞動關係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發布的《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參考文本)》共20條,分別對性騷擾定義及主要表現行為、公開承諾、宣傳培訓、職工舉報投訴、調查處置、工會參與監督等主要內容予以明確。 同時,文本還指導用人單位對舉報投訴人和調查處置工作予以保密,要求注意保護個人隱私權,通過採取調整工作崗位等措施,避免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工作場所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共26條,以簡潔明了的條文形式,對工作場所女職工勞動就業保護、工資福利保護、生育保護、職業安全健康保護等內容進行了一一列舉。 此外,為保障工作場所的正常生產秩序,文本還對履行程序給出規範指引。
2022年5月13日 · 逾30%騷擾者為職級較高的同事、客戶或服務對象,最常見的性騷擾方式是公然談及有關性的話題或笑話。 平機會認為,是次調查反映香港性騷擾情況普遍,建議從教育入手,改革中小學性教育,同時改變職場文化,以及修訂《性別歧視條例》,規定僱主若無採取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以預防性騷擾,應就其工作場所發生的性騷擾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平機會曾在社會上不同界別進行多項性騷擾問卷調查,但資料零散,昨日發表的是首個具代表性的全港調查結果。 去年3月至6月,平機會透過電話成功訪問5,027名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的香港居民(包括外傭),發現受訪者普遍對性騷擾定義的認知程度頗高,「性騷擾認知指數」平均分為80.26(100分最高)。
去年3月至6月,平機會透過電話成功訪問5,027名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的香港居民(包括外傭),發現受訪者普遍對性騷擾定義的認知程度頗高,「性騷擾認知指數」平均分為80.26(100分最高)。
2022年6月6日 · 涉及色情的網上資訊,都屬《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 條例的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三條規定,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 不過,本港極少就網上色情內容提出檢控,因為有關法例主要規管傳統媒體或刊物,面對網絡的海量內容,只有內容提供者的伺服器設於香港才能受到監管,搜證和監控有相當難度。 網絡發展一日千里,立法規管必須與時俱進。
2022年9月16日 · 《性別歧視條例》為校園內師生提供免受性騷擾的保障,同學之間發生的性騷擾行為,包括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說一些與性有關的淫穢笑話等,亦屬違法行為。 至於涉事男生提及「香港歡迎你」更明顯有標籤成分,不斷強調身份差異,明顯是針對內地人而作出歧視及挑釁的行為,亦反映經歷黑暴之後,反中情緒仍然充斥校園,若不認真處理,這將嚴重影響大學的健康發展。 現時港大將事件以學生在舍堂酒後行為不當處理絕不合理,只要求欺凌者「退宿」的手法明顯過於寬鬆,難以警醒其他港大生不能欺凌同學。 要杜絕校園欺凌行為,阻止仇恨情緒在校園蔓延,校方應放棄「大事化小」的思維,以圖淡化事件。 校方不應對涉事3名大學生輕罰了事,而需要向他們作出正式紀律聆訊,作出相應的處罰,例如停課一段時間,甚至開除學籍。
2022年5月18日 · 本港對互聯網資訊缺乏監管,一直為各界所詬病。 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保障網絡安全,保安局已牽頭有關立法的準備工作。 立法保護青少年免受網絡性騷擾和網絡欺凌刻不容緩,各部門要通力協作,與時並進加快立法進程,保障本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香港救助兒童會及香港大學的一項調查發現,過去一年,本港每10名中學生就有4名遭受至少一次虛擬性騷擾,包括非情願地收到網上性裸露內容、性誘惑等,即相等於全港有13萬名中學生曾遭受網絡性騷擾。 調查亦顯示,去年每5名香港兒童之中就有1人遭受網絡欺凌。 利用網絡已成為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青少年對手機、網絡依賴更重,經常會瀏覽網頁,很容易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 傳統媒體例如報刊、電視、電影,政府設立了嚴格的分級制度,要求內容提供者甄別受眾的年齡,藉以保護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