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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官方搜尋器. 其中常見的騙案是騙徒會假扮賣家,在社交平台、討論區或買賣平台貼文或開設專頁(或假冒同名店舖)出售貨品,收取貨款後便會失去聯絡或封鎖消費者的帳戶。 大部分騙徒均以個人名義的「轉數快」帳戶收取騙款。 另外,亦有其他網購騙案的騙徒假扮消費者(或稱彈票黨),在買賣平台主動接觸出售二手名錶、手袋等奢侈品的賣家。 騙徒訛稱有興趣購買貨品,繼而存入空頭支票至賣家的銀行戶口,或利用假入數紙瞞騙賣家,製造付款假象。 由於賣家未有查閱銀行戶口的「可用結餘」,直至出貨後才發現貨款沒有成功到帳。 翻查過去五年警方數字,警方接獲的網上購物騙案不斷攀升,從2018年的2,187宗,增加至2022年的8,135宗,5年間相關投訴的升幅多於3倍。

    • 問題所在
    • 消費投訴的種類
    • 現行保障消費者法例不足之處
    • 誤導及不公平行為
    • 虛假及誤導陳述
    • 誤導價格說明
    • 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
    • 執法及賠償
    • 消費者申訴索償
    某些經營者的欺騙性、誤導性及不公平的經營手法為香港帶來負面的影響,這些行為不但損害消費者的權益,經營者亦感到壓力,使他們要考慮是否也採用不當的經營手法。要改變這情況,需要推行一個有效措施,遏止該等不良手法。
    一九九九年八月,消費者委員會發表「 如何改善對廣告之監管」的諮詢文件。在諮詢的過程本會發現有需要詳細研究消費交易上所出現的欺騙、誤導及不公平手法及制裁這類行為的方法。
    此報告書集中研究應付消費者的交易出現的欺騙、誤導及不公平手法及管制途徑。有關監察「誤導成分廣告」的報告,將另文交待。

    為進一步了解欺騙、誤導及不公平手法在本港普遍程度,本會從二○○○年全年 18,932 宗個案中,深入分析了第四季的 4,547 宗投訴個案,發現不少個案均顯示着各種不良手法,若能參照澳洲、香港及美國等地的營商手法法規,這些手法均明顯地違規。這些不良手法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消委會在一九七四年成立,廿六年來,保障消費者的法例在貨品銷售及產品安全方面,有明顯的進展。但對遏止誤導及不公平手法的法例仍有待改進。
    濫用誤導及不公平的銷售手法的問題,已引起了極大的公眾關注,但現行法例卻未能足夠地保障被誤導的消費者。
    首先,由於在普通法的原則下,消費者因經營者的不公平或欺騙手法而蒙受損失,要求賠償的話,他便需要提出足夠的理由及強有力的證據,這對一般消費者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其次,大部份處理不正當交易手法等欺詐行為的刑事條例,控方都需要在毫無疑點地證明賣方是立意欺騙;而消費者亦要證明他作出購買的決定,是基於賣方失實的陳述而作出的。
    誤導及不公平營商手法一直是香港眾多消費者所投訴的問題,這類不良商人,不單止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更破壞了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
    在保障香港消費者免受商戶的欺騙、誤導及不公平手法時,一般需引用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或普通法上有關合謀欺詐條文,可是這些條文對消費者保障不足。
    主要原因是在引用這些條文時要有充份的理據,以証明對方不誠實或有欺詐企圖,而搜集這些理據往往需廣泛的偵查。再者,此條例難以對付高壓滋擾的銷售手法,或經營者沒有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資料等行為。
    澳洲、英國及美國的消費者保障法例均有具體條文去阻止及懲治不公平及誤導性行為,例如收取顧客金錢但卻無意提供貨品或服務、餌誘及不適當地滋擾或強迫顧客。
    倚靠民事訴訟對付不良商戶發放虛假及誤導銷售資料的做法效用不大,其原因是受害消費者需要向法庭提供合理而實質理據,證明在購買過程中確切地曾被誤導而受到損失。可是,在實際環境中誤導消費者的手法層出不窮,消費者往往沒有能力可提供具體理據。
    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保障消費者免受虛假及誤導性產品說明所誤導。此條例的主要不足處在於只能應用於產品,不能應用於服務、樓房及設施。當香港經已轉型成為以服務為主的經濟體系時,實在有必要擴大此條例的覆蓋範圍。
    條例的第6(2)條指出口頭陳述亦可當作商品說明一種,若商戶對消費者作出虛假或誤導的口頭陳述便屬違法。但我們發現很少消費者可以引用這條例來解決日常購物或接受服務時所遇到的問題。
    其他國家的營商手法法例均有特定條文禁止發放產品及服務的誤導性陳述,這些法例都有一個共同特點,若商戶沒有合理依據下作出某些陳述便屬誤導。
    消費者得到準確價格及易於比較格價,即可促進市場競爭。價格標示有助於公平競爭,清晰價格資料的提供有利於消費者的選擇及提高市場透明度。
    故此,很多國家有特定條例管制商人標示價格的方法及形式,並由公營機構執法,以收收效,依賴消費者循民事訴訟方式索償是相當艱辛和不切實際的。
    英國的「1987 消費保障法案」是一好例子,法案訂明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服務、樓房或設施的誤導價格乃屬違法,法案亦賦予權力給執行機構去審訂手則,為商戶價格標示指供實質的指引。
    守則可對商戶提供良好指引,使他們在不同情況下依從特定的價格標示方式,以防誤導。
    隨著不同年代的需要,香港已訂定不同的法例,保障本地消費者,但這些獨立式法例,要應付誤導廣告及不公平營商手法,已不適切現今市場環境。因應這時代的需要,很多國家已採取單一而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
    美國的聯邦貿易局法例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1970) 聲明一切影響商界的不公平的競爭手法,及不公平或欺詐的營商手段均屬違法。
    澳洲的營商手法條例 (Trade Practices Act 1974)禁止所有商業誤導及欺詐的行為,同時亦具體地列明禁止採用的營商手法。英國的公平交易條例 (Fair Trading Act 1975) 更賦權公平貿易署長去干預一些對消費者不公平或有損害的商業行為,(包括對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健康、安全或其他方面)。
    在執行這些法例時,這些國家的立法機關均認同要遏止市場上的欺詐與不公平的行為,必須執法機構有法可依,及令法例可以有效率地把違法者繩諸於法。
    在其他地方,遏止不良營商手法的法例,均由指定公共機構執行,法例並賦予這些機構廣泛的調查權。
    這些國家的法例,其獨特的地方是它們提供多類型的執行措施和賦予法庭各種權力去遏止不良營商手法及對受害消費者作出賠償。
    多數法例均列明對違例的最高金錢罰款及賠償,只有對屢犯不改者,才以刑事懲罰。
    有部份地方認為有需要讓法庭發出指令,如禁制令,歸還令等以有效制止不良的經營手法。
    任何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如可令執法機構替受害消費者取得金錢賠償,對保障消費者權益十分有效。頒佈涉及金錢賠償的法庭指令,會比警告或發出其他指令或禁制令更為有效。
    在美國各州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中,均有條款賦予執法機構,有權為受害消費者申請復還令。
    在澳洲,其消費事務及公平競爭委員會更有權代表一個或多個受害或可能受害消費者,申請法庭頒令,禁制商人從事不公平及欺騙行為。
  2. 2024年5月16日 · 本會檢視了市面上5款較受歡迎的垃圾電話攔截程式發現部分程式會把用戶的通訊錄上載到伺服器供其他用戶搜索有關人士即使從未同意相關做法其姓名電郵地址甚或地址等重要個人資料仍可被他人一覽無遺消費者要留神! 註冊帳戶與個人資料. 功能與收費. 刪除資料與其他事項. 總結與建議. 持份者意見. 可要求移除電話號碼. 惟個別商戶或仍會保留已刪除資料. 消費者要求「CallApp」(#1)、「Truecaller」(#4)把電話號碼除名時,要緊記同時輸入電話區號。 如消費者需要從資料庫中移除自己的電話號碼,調查的5款程式都可處理有關申請,而「芝麻來電Jima Caller ID」(#3)指出該要求必須合理,例如是公司代表希望修正白名單中的資料,或是用戶的電話號碼因被誤加到黑名單而須要移除等。

  3. 2021年8月27日 · 1. 消費者委員會處理哪些類型的投訴? 2. 消費者委員會處理投訴個案時擔當什麼角色? 3. 消費者委員會以調停方式處理投訴可會遇到困難? 4. 我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時,要準備什麼資料? 5. 除了退款,還有其他和解方案嗎? 6. 我可否要求店方道歉,或處分涉事職員? 7.

  4. 序. 在制定企業權責具體細則的同時,消費者委員會制定了《消費者權利和責任指引》,內容闡釋:. 本會處理有關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的政策;並. 向消費者提供指引,讓他們了解在消費時的權責。. 報告全文.

  5. 2020.06. 特集. 規劃人生. 《借錢最易騙的3種人! 看看你中了幾多項借貸陷阱》 無論是打開電視、瀏覽網站,借錢廣告無處不在。 若你以為易借易還,而萌生借錢的念頭,只能說:少年,你太年輕了! 借錢陷阱無處不在,想知自己是不是「易受騙體質」的三種人,立即看看有否中了以下借貸陷阱! 第1位:貪方便,最緊要夠快! 都市人生活節奏急速,一切講求速度,連借錢都要「快人一等」。 如果你看到借貸廣告大大隻字寫著「特快批核」、「免財務審批」、「免入息證明」也不禁動心起來,證明你就是「貪方便」的人了! 隨著科技發展,現時很多貸款都可以於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快速申請,更稱無須入息證明及審查信貸紀錄便可即時過數。 若你以為夠快就是最好,其實已踩入借貸陷阱。

  6. 首頁. 選擇月刊. 選購文章. 2023.04. 558期. 網絡遊戲. 「課金」「盗」難追討. 網絡遊戲世界多姿多彩,不少人都愛遊玩消閒,然而兒童和青少年心智未成熟,一旦沉迷,或會不停課金以提升遊戲體驗,陷入消費的無底深潭。 本會不時接獲與手機和線上遊戲相關的消費糾紛,內容涉及以下個案之範疇。 個案分享. 總結及消費提示. 網絡遊戲的普及與課金風氣的盛行,是近年消費的一大議題。 而如何防止玩家,尤其是自我控制能力尚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年,跌入遊戲世界的消費陷阱,近年更為世界各地所關注。 世衞於2018年將「電子遊戲障礙」納入《國際疾病分類》的第11版(ICD-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