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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日 · 405. 0. 《彭博社》在2019年曾報導,一座城市擁有3,00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富豪人數,臺北高居世界第8位,但普遍的的特性是低調;與此同時,瑞集團(簡稱UBS)臺灣區總經理陳允懋表示,客戶有高達90%來自未上市公司;瑞士信貸(目前已被瑞集團收購)於2022年也發布報告,指出全球未來5年資產達100萬美元的高資產族群會增加4成,至於臺灣更是被預估到了2026年會增加9成,是趨近於翻倍的數字;再看UBS於2024年1月公布的《臺灣財富金字塔淨資產排行榜》,當中所謂的「準富裕層」高達960萬人,在在都顯示出未來臺灣高資產族群將愈來愈多。

  2. 2018年8月1日 · 王信力不僅在臺灣取得RFC同時也具備中國跨境認證而身為RFC財富管理師不僅要瞭解臺灣的財務狀況也要瞭解全球財務及資金的流動狀況。 不同資產客戶所引用的工具及思維也不盡相同,通常高資產客戶通常會經歷3個過程: 第1種是「創富有成」: 在創造財富的過程中,資產也逐漸在累積。 在為客戶規劃財務目標時,目的是要讓客戶生活過得更好,因為賺錢若不去用它,充其量也只是表面上的數字而已,如果賺錢使自己生活過得更好,那才具有真實的意義。 第2種是「守富為上」: 當擁有一定資產時,接著要如何去管理? 首先要面對的是「風險管理」。 如果沒有先將風險管理做好,財富便像是一盤散沙,隨時隨風飄去;而在風險管理完備後,適度的資產配置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3.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4. 2019年10月1日 · 根據金管會公告《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可投資的金融商品包括:債券(含政府債券、公募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股票(上市、上櫃、興櫃)、投信基金、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上市櫃認售權證、期貨或選擇權交易。 個人方面,可在匯回資金的3%額度內投資保障型及高齡化的保險商品。 投資國內保險商品以匯回資金3%為限. 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以下列為限: .傳統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保險. .利率變動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保險. .無生存保險金且符合一定保障比例的傳統人壽保險. .健康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 .傷害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 .長期照顧保險. .實物給付型保險. .健康管理保險. .小額終老保險.

  5. 2023年10月1日 · 基金是民眾熱門投資理財工具之一依照發行公司不同可區分為境內基金境外基金」,而投資這2種基金的課稅方式也大不同可別搞錯了! 以下介紹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的差別。 境內基金是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境外基金則是登記在臺灣以外地區,大都在有「租稅天堂」之稱的國家註冊,例如盧森堡(Luxembourg)、開曼群島等,這是由境外基金公司發行,經臺灣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 例如:群益印度中小基金,看名稱似乎是投資在海外的印度市場股票,但由於群益投信這檔基金的註冊地是在臺灣,所以應該歸類在境內基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基金買賣獲利(資本利得)的課稅標準是以「註冊地區」,而非「投資標的」。 然而,基金配發利息或股利的課稅標準是以「投資標的」,而非「註冊地區」。

  6. 2021年10月1日 · 匯回境外資產,先留意CRS相關規範. 文 倪偉晟 照片 本刊資料照片. 通過.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com. - 2021 年 10 月 1 日. 0. 1414. 鑒於多變的2020年,IARFC協會在2021年特別規劃繼續教育系列活動,不過由於疫情關係,3場精彩豐富的課程講座,最後一場演講會順延至8月底舉行,演講會上王信力講師以財務規劃的案例,向學員分享相關稅法上的觀念以及重要的法律規範。 客戶案例: F先生,58歲,有妻及一女,前往大陸經商10多年,在上海市購置不動產2幢,於2年前決定退休返臺,大陸房產已處分一幢,得款1,000萬人民幣,計畫匯回臺灣。 在剖析這個案例之前,王信力提到,要先具備基礎的相關法律觀念。

  7. 2019年9月1日 · 一、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政府另就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問題設立專法,給予租稅優惠,希望吸引更多資金返臺投資。 專法預計最快於二 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上路,以下介紹欲透過專法將資金匯回程序及應注意事項: 1.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將對其身分分別進行資格審查、洗防及資恐審查。 2.通過審查後,須將海外資金一個月內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二 二 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匯回享8%,二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匯回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