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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2. 2021年1月15日 ·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3分.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 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二 ...

  3. 2020年10月13日 · 對於有公務員工會表示擔憂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發言人強調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是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就影響公務員福祉事宜與政府聯絡和討論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對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的前提下與政府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完. 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1分. 就傳媒今日(十月十三日)查詢有關七月一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的新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應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和《公務...

  4. 2021年1月15日 · 2021年1月15日.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他們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在部門發信四星期內簽妥並交回擔任部門首長等高職者並須宣誓該局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基本法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5. 2019年11月27日 · 在現行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指定的官員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人員等須在獲委任後作出誓言當中並不包括公務員這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相符在問題中提及於本月四日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的動議通過後我們已着手研究有關議題並會按規定適時向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展。 多謝主席。 完.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1分.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由容海恩議員代問)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的答覆︰ 問題: 本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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