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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4月18日 ·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2)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3)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至於病假與假日重叠的處理如下: 1.

  2. 2018年11月5日 · 假若 閣下要求休息日享全薪,即病假會斷開,變成10月18日至19日病假、10月20日至21日休息日、10月22日至23日病假,即不符合病假需不少於連續4天的法例規定,變為休息日享全薪、病假無薪的景況。

  3. 問一回應: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簡單來說,就是 閣下入職至現在病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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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查詢提及所放取的病假為多少天和開始時間?公司年假歇業多少天和開始時間? 按法例病假與年假重疊時,若病假比有薪年假先發生或開始,則此期間放取的日子,均當作病假,公司需要補回相應的有薪年假日數或另定補假日期。

  6. 2017年11月22日 · 如病假撞正法定假期 (勞工),該日是視作法定假期,要出全薪予僱員,僱主亦無須另補病假或疾病津貼。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作假設,假設 閣下病假為7月1日至8日,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並出示到病假紙,而休息日合約規定是有薪,那7月1日為法定假期,出全薪;7月2-4日及7-8日五天為正常工作日,出4/5工資;7月5-6日為休息日則按合約規定有薪,出全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7. 2020年2月5日 · 我於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因身體不適而申請病假,公司表示根據勞工法例,我累積有合共13天的有薪病假。 但今天核對時,公司把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計算為病假,當中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4日(13天)視作為有薪病假,2020年1月5日至1月10日(6天 ...

  8. 2022年8月23日 · 1.病假須有連續4天的醫生紙才可享有有薪病假。有薪病假與法定假日(勞工假)重叠時,當作法定假日,出全薪,病假仍屬連續性,不需另補病假和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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