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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發言人說:「全職或兼職僱員及自僱人士均可申請『臨時失業支援』計劃。 合資格人士將每人獲發一筆過10,000元,紓緩他們在重投工作前的財政壓力」。 計劃申請者須符合相關條件,包括: (1)持有效香港身份證; (2)於二○二一年十月一日或之前年滿18歲; (3)由二○二一年十月一日至提交申請當日通常居住在香港; (4)曾於二○二一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這三個月期間,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而所有工作的每月總收入一般介乎2,700元至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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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4月27日 · 為讓更多失業人士可獲得支援,政府由2020年6月開始透過綜援系統提供為期6個月的「失業支援計劃」,額外開支料涉及32億港元。 在這個「失業支援計劃」下,健全人士的資產上限增加一倍。

  3.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緊急救濟 監察機制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資訊欄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 家庭服務 兒童照顧服務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 其他支援服務 資訊欄 安老服務 社區支援 社區照顧

  4.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 (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 (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及 (iii)項的居港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5. 政府於2020年6月起在綜援制度下推出短期的「失業支援計劃」,為期6個月,政府放寬綜援資產限額上限一倍,而自住物業首12個月豁免納入資產限額。 申請詳情如下:

  6. 2021年1月19日 · 香港公益金及時雨基金 (2021) 對象:年滿十八歲的香港居民,並且未獲其他基金及政府的援助. 資格:陷入財困,不能維持生活基本開支的個人或家庭. 金額:$2,000-$10,000. 申請日期:2021年全年任何時間.

  7. 香港大公文匯(2020)。 GovHK (2021c)。 2019 年12 月18 日至2021 年2 月3日期間,立法會會議就緊急失業援助金制度,至少提出8項質詢。 失業保險制度"的資料摘要一併閱讀,而後者亦將於同一會議上討論。 2. 綜援失業個案的近期發展. 2.1 本港並沒有供款式失業保險制度,亦沒有具經濟狀況審查的專設失業援助制度, 協助失業人士。 目前向合資格失業人士發放現金資助的做法,為1977 年公共援助計劃( 於1993年被綜援計劃取代) 的重要一環,目的是把" 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的入息提升至指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7 為失業人士發放的綜援金, 是他們的" 安全網" 或最後經濟支援。 政府一般在4星期內完成處理有關申請。

  8. 為失業綜援申領人及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提供包括勞工市場/職位空缺/再培訓課程資訊、定期面談以協助他們訂立尋找工作的計劃、安排工作配對等就業支援服務; 透過社工服務加強對上述服務使用者的支援; 評估上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並提供個人化及針對性的就業支援服務; 為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提供照顧子女的資訊;以及. 向成功就業的上述服務使用者提供最少三個月的就業後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持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