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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1日 · 在5億高中生新聞事件中,賴姓高中少年並無子女,所以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第2順位是父母,由於父親已經過世,所以第2順位繼承人只有大陸籍的媽媽;因此,如果少年的同婚是在有效成立的情況下,繼承人就是夏姓配偶及賴母兩人。

  2. 2023年4月1日 · 根據報載,中正大學研究所的何同學,從小父親過世,由爺爺扶養,後來爺爺也走了,那時他才23歲,卻替過世的爺爺背負7,000多萬元的債務。

  3. 2023年6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父母 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4. 2024年2月1日 · 據新聞報導瞭解,陳女的生父為臺北市信義區大地主的獨子,但父親死後,與胡姓母親不久便將遺產揮霍殆盡,於是開始謀奪住同一大樓的小姑分到的家產。 2023年9月間連同胡姓母親、2名男子埋伏在姑姑住處,由陳女把風,小姑出現後母女倆聯手將她拉往樓梯間,胡姓婦人再持鐵鎚朝小姑後腦及側腦狂敲,導致小姑頭破血流,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母女及2名男子。 在討論遺產的分配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是繼承順位的問題。 根據民法第1138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繼承順位從第1~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血親繼承人包含: 第1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5. 2023年12月1日 · 舉例說明,某甲的父親2002年取得房地,2022年2月父親過世,房地由母親繼承,但2023年2月母親也過世,改由某甲繼承,某甲於2023年底出售該房地,原本房地持有期間為2023年2月至2023年底,因持有不到2年,適用稅率45%;惟經財政部最新核釋後

  6. 2022年8月1日 · 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3位子女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子洪文棟和前妻育有4名小孩,與現任配偶楊麗花間未生育子女,洪文棟2018年11月過世;另有經最高法院認定是洪文棟的親生兒子徐國璋(改名洪國璋),能和楊麗花 ...

  7. 2020年7月1日 · 特別提醒,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二順位:父母 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時,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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