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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1月11日 · 曾蔭權本來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 曾蔭權被指涉接受一個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裝修工程的利益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的報酬。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蔭權亦被指在參與雄濤提交申請的決定時,涉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自己跟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往來及商議。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被指在提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未有向相關人士披露何周禮為其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而該工程費用由黃楚標有聯繫的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 【延伸閱讀】 控方指李國寶曾提供35萬予曾蔭權妻子. 2.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2.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3. 2018年7月20日 ·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被判囚20個月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頒下書面判決駁回定罪申請刑期上訴則得直獲減刑至1年訟費命令 ...

  4. 2015年1月28日 · 曾蔭權2012年卸任前曾被傳媒揭發多次接受富豪款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廉署去年下半年已完成調查並將調查報告交予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曾蔭權在任期間被揭發捲入的多宗醜聞: 平租深圳6,000呎豪宅. 2012年2月被有傳媒揭發曾蔭權以月租8萬元的低價卸任後租住深圳福田東海花園君豪閣的6000平方呎複式單位且附有屋頂花園和私人泳池由名設計師何周禮建築設計事務所裝修非常豪華。 涉事單位市值租金至少10萬以上,且單位持有人是身兼全國政協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被立法會議員質疑涉及延後利益,以此交換政府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DBC。 曾蔭權其後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已繳付一年租金約98萬元,會放棄租住。 東海花園的頂層複式單位。 (相片來源:本報資料室)

  5. 2017年2月10日 · 若大宅是貪污控方需證明有關租約有異於尋常之處但陪審團一直被蒙在鼓裏控方從無提供證據向陪審團說明大宅的市價或東海集團向其他人開出什麼價錢故陪審團千萬不可猜測辯方又解釋所謂賄賂是有人給予曾蔭權利益作為他做出某些行為的誘因但雄濤根本沒有行賄動機而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亦供稱曾蔭權從來沒干預發牌事宜。 辯方續指,即使陪審團認為曾蔭權有受惠於東海,亦並非基於雄濤。 辯方又促陪審團每次思考控方的說法時,應停下來想一想相關證據是什麼? 辯方續指,要顯示事件在同時間發生並非難事,但重點是背後有沒有關聯,而所有控方證人均已指出沒有關聯,例如控方指曾蔭權是雙面人,但證人的證供卻是剛好相反,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曾指曾蔭權為人直接。 相關文章.

  6. 2017年2月17日 · 曾蔭權款待事件於2012年曝光後立即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視特首利益申報制度委員會建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管範圍惟至今仍未實施有學者批評屬極大漏洞行政署回應將適時啟動立法程序曾蔭權接受朋友豪華款待及租用深圳大宅一事於2012年2月被傳媒披露後隨即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由退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主持。 更多曾蔭權案報道 【按此即睇】 委員會其後發表報告,批評政府於08年經商議後決定維持《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不適用於規管特首的做法,此舉容許特首在索取和接受利益一事上自行決定,不受任何制衡是根本缺陷,特首不應凌駕於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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