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公屋借貸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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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 · (經濟日報記者攝) 一家四口家庭被指涉濫用公屋而被控告,夫婦早前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粉嶺祥華邨一公屋單位後,未補地價便將單位出租。 女戶主早前承認欺詐罪,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 裁判官接納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3日,以待辯方償還180萬元補地價金額,但裁判官明言儘管被告償還金額,仍有機會判處即時監禁。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許惠想(53歲)已被還押3星期,已是一個恐怖經歷。 被告以往慷慨捐款予無國界醫生等機構,一家會以積蓄為被告償還補地價的金額,而被告丈夫的胞姐為剛退休的懲教處高級職員,她亦會協助被告償還款項,並須要兩星期時間準備繳付。
2015年10月26日 ·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一名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業主及一間財務公司,因干犯非法讓與罪行而被檢控。 裁判法院裁定該租置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罪成,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及8000元。 房屋署表示,有關案件本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
2017年10月9日 · 據接近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相信免補地價出租居屋的單位數目不會太多,但指市面上有不少未補地價的居屋,有私下租賃情況,相信新政策能「合法化」有關行為,供居屋業主有多一個選擇。 據了解,免補地價居屋出租計劃未必如「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由社聯負責,很可能交其他社企負責。 【延伸閱讀】 首置盤擬公私合營 或交房協售.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認為,由社福機構做配對、將居屋單位租予有需要家庭的話,業主未必能收回十足市值的租金,對業主來說無疑吸引力較細,對先導計劃的成效有保留。 黃遠輝指出,在上屆政府的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曾經就是否讓居屋免補價出租進行諮詢,亦曾於房委會討論該建議。 不過,當時討論過程中,指建議涉及修改《房屋條例》,加上預計可供單位數量不多,最終反對落實建議。
2015年5月13日 · 現時全港約有32萬個居屋單位,當中約25萬個未補地價,根據房屋條例,未補地價居屋單位不能轉讓、按揭或抵押業權,除非業主有特別理由如急需籌措醫藥費、教育費或殮葬費等合理原因,房署會因應個別情況批准業主免補地價加按,需時約8個月,令急需現金周轉的業主不惜鋌而走險。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湯文亮估計,市面有近8萬個未補地價再按居屋單位、涉款或多達200億元,若要為樓宇按揭必須到田土廳登記,但因現時交易違法,無法用樓宇抵押,只能用私人借貸方式,債仔一旦走數,財務公司就要用自己方式追債。 居屋業主若要將未補地價的樓宇進行加按,必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但由於申請需時,令財務公司有機可乘,用免補地價噱頭利誘業主借貸。 目前未補地價居屋在變動業權上有多重限制,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相關業主近年違規情.
2020年11月24日 · 單位未補地價。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租戶資格: 家庭及高齡單身人士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單人申請者輪候公屋6年或以上 遞交申請表當日起直至獲發計劃的「租客證書」當日,必需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未曾獲編配公屋單位、和符合 ...
2016年11月14日 · 2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本月21日再提堂。 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粉嶺祥華邨公屋一單位的業主夫婦,被指未有獲房署批准,私下出租該單位約5年,賺取約26萬的租金,共欠補地價逾71.6萬至189.8萬元。 女業主曾教租客若遇上房署職員巡查,便訛稱.
2017年9月18日 ·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有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進行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 而《房屋條例》第27A條亦將第17B條規定為無效的讓與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的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 由2013年4月至今,房屋署向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45張傳票,當中38張成功定罪,判罰款2000元至80,000元不等。 一間財務公司跟一名居屋業主簽署貸款協議,接受以未補價的大埔新興花園一個單位作抵押,以借貸200萬元。 財務公司被控「非法讓與」罪,今天(1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