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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9月1日 · 如果站在故事中媽媽的角度,又如何能夠明白夥伴(孩子)看到的是什麼?沛宸指出,團隊主管必須學會「蹲下來」,或者「抱起來」,盡可能在同一個視角下給出的建議,才會有一定的同理及建設性,讓願景走在前面便能一起共同成長。

  2. 2021年10月1日 · 離開中學後,就進入一生的自我學習歷程,要在每一天的生活,每一天的工作中自我學習,而最重要的學習方法則是在「聽中學」,在「問中學」,在「看中學」與在「做中學」。

  3. 2023年2月1日 · 0. 追求榮譽,是因為有一種想要突破自己極限的心態。. 憶如表示,從內勤轉換跑道進行銷售的過程一點都不容易,過去她在企業年金部門替公司籌措活動、舉辦課程,從投資的角度看總體經濟,觀察分析基金、股票的市場;現在,她以保障面與客戶 ...

  4. 2023年11月1日 · 友回診前,可以將所記錄的數據下載成完整的報表,幫助醫師快速掌握居家管理的數據,給予糖友更合適的醫療建議。 國泰人壽商品部協理翁建勳

  5. 2019年7月1日 · 我說了我從小的學習經驗,希望改變他們的態度: 我是個不愛看書,而且不耐煩的人,我從小就把握上課的每一分鐘,希望用最短的時間一次學會。 一次學會當然不太容易,因此問問題變成我的習慣,每當老師講解之後,我總是第一個問問題的人。 我把老師上課講解時,無法理解的部分,變成一個個的問題,不斷地發問,要老師再度解說一遍。 而且我從不等待別人發問,因為別人的問題,可能我已聽懂,對我沒意義,我不斷地問,直到徹底瞭解為止。 通常的狀況,我都是被老師制止,因為我問了太多問題,老師會要我暫停,把問問題的機會留給別人,以免我一個人占用太多時間。 雖然我不得不停止,但下課後,我不會罷休,仍然繼續纏著老師,一定要把這一堂課的疑惑全部釐清為止。

  6. 2018年2月1日 · 國稅局認定林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當年度就只能扣除7萬5,000元新臺幣的薪資扣除額,而林志玲則主張她的收入應該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可將收入減掉45%的直接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 不過,經過提起訴願,林志玲仍然敗訴。 執行業務者,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是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地政士)、工匠、表演人、物理治療師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從法條文字可以看出,我們師字輩的,其實是技藝! 解析林志玲的案例,執行業務者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須「自力營生」,其為表演人身分,應該會請褓母(助理)、大量買衣服治裝費、通告接洽等開銷費用。

  7. 2023年8月1日 · 兼職的6年期間,她都是向透過本業所結識的人脈進行銷售,但全職後卻要進行路演(在商場擺攤銷售)和電話銷售,讓她十分不適應,甚至產生了退縮的想法。. 然而,在她的人生哲言裡沒有半途而廢,既然決定了就要認真對待,堅持到底,所以她很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