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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年8月3日 · 第一條. 標的及適用範圍. 一、本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二、職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內,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行政任用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 ** 三、本法律及相關補充法規規定的制度,經作出必需的配合後且與相關專有制度絕無抵觸的情況下,亦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機關及自治基金的人員。 四、除另有規定外,職程制度不適用於屬下列任一情況的人員: ** (一)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 (二)所擔任的職務因性質或特殊性而須由專有法規規範; (三)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 (四)由公共企業、公共團體,又或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任用;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按其駐在地的法例擔任職務。 五、聘用上款(三)項所指人員須經行政長官批准。

  2. 第5/2015號法律, 修正2015年財政年度預算。. 第6/2014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第1/2014號法律, 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第2/2011號法律, 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第1/2005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 ...

  3. 2014年1月27日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14號法律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1/2000號法律

  4. 最基本薪俸點為110點(行政當局的最低薪酬),在一般職程中最高薪俸的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四職階的薪俸點可達735點。 領導及主管官職與一般制度職程

  5. 第一條標的及適用範圍. 一、本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二、職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內,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 三、本法律及相關補充法規規定的制度,經作出必需的配合後且與相關專有制度絕無抵觸的情況下,亦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機關及自治基金的人員。 四、職程制度不適用於屬下列任一情況的人員: (一)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 (二)所擔任的職務因性質或特殊性而須由專有法規規範;(三)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 (四)由公共企業、公共團體,又或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任用;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按其駐在地的法例擔任職務。 五、聘用上款(三)項所指人員須經行政長官批准。 第二條定義.

  6.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一、為適用本法規的規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均視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二、以確定委任或定期委任作出的任用賦予公務員的資格。 三、以臨時委任或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作出的任用賦予服務人員的資格。 * 已更改 - 請查閱: 第12/2015號法律. 第三條 (*) (職程) 職程制度載於專有法規內。 (*) 參閱關於訂定澳門公共行政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的12月21日 第86/89/M號法令 。 第四條 * (權限) 一、作出本通則規定的行為的權限屬行政長官,但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二、部門領導具職權作出以下行為,但不妨礙有權限實體行使領導、監督或監管權: a)發出個人檔案的證明; b)簽署任用書、授予職權及接受宣誓;

  7. 2021年10月21日 ·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1)日表示,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完成了明年度公務人員薪俸調整的綜合分析研究,特區政府已接納評議會意見,明年度的公務人員薪酬維持現有水平不變,每點薪俸點的金額與現時相同。

  8. 2023年1月11日 · 2024年度財政預算案顯示,公務員自明(2024)年1月1日起,每一薪俸點由現時的91元澳門幣,調升至94元澳門幣。 公務員明年1月1日起加薪 薪俸點由91元升至94元 - 澳門力報官網

  9. 2021年10月21日 · 現時公務員最基本薪俸點為110點,每一薪俸點為91澳門元(下同)。 當局自去年調升薪俸點,由88元加至現時的91元。 張永春在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後表示,得知有傳媒關注公務員明年薪酬安排,故作回應。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張永春指,政府對公務員薪俸點調整有一套既定制度,會預先聽取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意見。 而該評議會研究有關問題時會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其中包括當前經濟環境、政府財政狀況、私人市場薪酬趨勢、通貨膨脹及公務人員意見等等。 又稱,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已就明年公務人員薪酬作出研究和給予意見,建議維持公務人員現有薪酬水平不變。 問及明年公務員總數會否有所改變,張永春回應指,政府由去年起控制公務員總數,除特別需要如增設新職能新,希望總體人數不超過不超過 3.8萬人。

  10. 2012年1月26日 · 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 的職權包括:1) 研究及訂定薪酬調整的基本原則、標準及程序;2) 訂定及監督薪酬水平調查的開展;3) 根據定期的薪酬水平調查,釐訂薪酬調整的幅度;4) 就完善公務人員薪酬的結構及調整機制提出建議;5)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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