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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許智勇周俊劉佩儀陳肯構羅桂芬分別被裁定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成法官認為他們5人獲陪審團開恩沒有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已經是十分幸運同時認為主控官給他們一條生路因此他們應該向主控官道謝法官表示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最高可判刑3年但考慮到他們由被捕至審訊期間已經被囚禁21個月不想再進一步懲罰因此判他們即時獲釋 [10] 。 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承認誤殺及阻止屍體合法下葬控罪,合共判監7年,王見秋發表判詞時稱讚他充分與警方合作,出庭頂證其他被告,認為他真心有悔意,並贈他 陶淵明 的作品《 歸去來辭 》「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 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 」,希望他以此詩句勉勵自己,改過自新 [11] 。

  2.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是1997年在 香港 發生的一宗 命案 ,16歲少年陸志偉(阿雞)因為不值一群 童黨 經常欺負患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人,勸其報警求助,被童黨視為背叛者。 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黨誘騙該名少年到上述清潔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後兩度焚燒屍體湮滅證據,該名清潔工人因被童黨打傷而到醫院求醫,由此揭發事件。 警方先後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 謀殺 、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其中1名被告以 污點證人 身份指控其餘被告。

    被告
    姓名 (暱稱)
    年齡
    職業
    1
    許智偉 (蕃薯)
    17
    清潔工人
    2
    許智勇 (豬扒)
    14
    學生
    3
    麥家豪 (鼻屎)
    17
    學生
    4
    吳明俊 (黑仔)
    16
    散工
  3. 2007年12月26日 · 本報訊10年前轟動一時的秀茂坪童黨虐殺燒屍案其中一名女被告劉佩儀服刑3年後出獄現時任職啤酒女郎的她懷疑與男友分手感情受挫折情緒大受打擊昨日聖誕節在秀茂坪順天邨寓所留下遺書走出走廊跳樓自殺身亡警方調查事件無可疑記者梁瑞帆鄭大康. 現年25歲的劉佩儀與家人同住順天邨天柱樓16樓一單位據街坊指出劉女樣貌娟好皮膚白皙她任啤酒女郎晚上在酒樓及夜店推銷啤酒至深夜才回家放工時多數穿着性感短裙制服。 街坊又指,劉女母親是泰國人,現時在九龍城一間泰國餐廳做侍應,劉母與丈夫育有3女1子,劉女是大家姐。 跑離家門由16樓跳下.

  4. 2022年5月5日 · 轟動一時的1997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當時於九龍觀塘區秀茂坪邨發生的一宗命案據指一班童黨經常欺負一名患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人陳木清三叔),死者陸志偉阿雞因睇唔過眼勸報警求助而被童黨視為背叛者於同年的5月14日以陳木清名義誘騙陸志偉到陳木清住處將佢拳打腳踢致死更恐嚇目睹一切的陳木清保密將陸志偉屍體送到紙皮箱運到空置待拆的秀茂坪邨第32座2度放火燒屍更向屍體潑硫酸意圖毀屍滅跡再將死者骨灰及殘肢拋棄到垃圾站最後因陳木清到醫院求助才揭發事件。 當時先後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青少年,1999年裁定6名謀殺罪名成立,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 後來改編電影《三五成群》以及亞視劇集《危險人物》的「秀茂坪少年殺人事件」。 (圖片來源:《三五成群》劇照) 主腦及其童黨全部出獄.

  5. 2017年5月14日 · 1997年5月14日晚母親節後第3日秀茂坪發生轟動全港的童黨殺人燒屍案14名案發時未滿18歲的兇徒虐打當時15歲青年陸志偉逾3小時最後陸傷重不治童黨其後用紙皮箱將死者帶到空置屋邨燒屍企圖毀屍滅跡花名阿雞的死者陸志偉為秀茂坪一批童黨的朋友由於不值弱智男子陳木清被童黨毆打欺侮於是建議陳報警結果被童黨成員發現指陸志偉是二五仔」,於5月14日晚將陸志偉騙到陳位於秀茂坪邨的單位毆打虐待他。 童黨成員在單位內對陸志偉連番拳打腳踢,不停用鐵通毆打,更迫他吃煙頭、倒豎蔥用頭撞地、撞牆、墊櫈底、昏倒後淋凍水等。 即使陸志偉一再哀求眾人放過自己都不獲理會,被打至奄奄一息,童黨見狀嘗試施救但無效,然後任由陸志偉失救而死,並將屍體放在陳的單位內。

  6.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係1997年 香港 一單 謀殺 案,喺 九龍 秀茂坪邨 發生。 死者陸志偉(花名「阿雞」,16歲),因不滿村內一班童黨屢次蝦任職清潔工人嘅陳木清(37歲),勸佢報警。 童黨覺得俾人出賣,因此教訓阿雞一餐,阿雞卒之俾班人毒打致死並燒屍。 1999年,呢單案改編成電影《 三五成群 》,由 宋本中 、 陳芷菁 、 李健仁 、 林子善 等人主演 [1] 。 判決. 註. ↑ 1.0 1.1 計埋還柙期同埋三分一刑期扣減,最早可以喺2014年坐完監;最長刑期至2022年底。 參考. ↑ 〈【當年今日】97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後改編為電影《三五成群》〉. 星島日報. 2018-05-14. 喺2021-03-15搵到.

  7. 2024年3月23日 · 最轟動的童黨案之一是發生在1997年4月13日的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死者陸志偉綽號阿雞因私下勸告經常被童黨毆打的智障好友報警求助致使14名年齡在14至17歲的童黨將陸活活虐打致死後燒屍棄屍14名童黨被裁定謀殺誤殺及傷人罪名成立6人謀殺罪成分別判處23年刑期至終身監禁5人傷人罪因被押已達21個月獲即時釋放2人則判入教導所污點證人則因誤殺罪判入獄7年。 讀大公報PDF版面. 【大公報訊】根據香港《少年犯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定義。 「兒童」指未滿14歲的人。 16至21歲的罪犯則會在成人法庭受審。 根據《少年犯條例》。 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 亦不得被判處監禁。 否則便不應對16至20歲的少年犯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