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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20日 · 圖1之1. 【明報專訊香港傳媒環境不如昔日黃金時期例如面對人才流失甚至有人去外國另起爐灶」,不過同時間繼續有人夤夜趕科場。.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同記協前執委雷子樂聯合創辦新網媒集誌社」,話會以專業公正態度 ...

  2. 2023年6月11日 · 蔡玉玲前港台記者因調查元朗721襲擊的涉事車輛成為首個因查冊做報道被捕的記者歷史回帶2019年7月21日當晚元朗鳳攸北街一間商舖的閉路電視拍得大批白衣人聚集而在晚上8時許一輛中港車牌的車輛駛至泊下到10時多一班白衣人在車尾箱拿出竹枝分派離開不知去向。 後來,元朗西鐵站爆發襲擊,白衣人追打途人,無警時分39分鐘,震驚全港。 案發一年後,懸案未解,官方論述更改為白衣人與黑衣人的暴力衝突,我們幾位《鏗鏘集》編導一起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追查線索,而蔡玉玲,花名阿包,負責在運輸署網站按車牌查閱這中港車的資料,其間她申報查冊用途,剔選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項。 報道「7.21誰主真相」其後在2020年7月播出,瀏覽量過百萬。

  3. 2023年6月6日 · 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頒下書面裁決5人一致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判辭指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定義「籠統(catchall)」,認為無理由將「真誠(bona fide)」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外,因此蔡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陳述。 蔡玉玲在判決後表示,喜見一直堅持追求的公義終於得到彰顯,亦體現了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見另稿)。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4. 2023年6月5日 · next.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 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早前開庭聆訊。 終院今(5日)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定罪及判罰撤銷。 判辭指,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此蔡關於證明書的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 法官在判辭中提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終院認爲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包括針對車輛的註冊車主與其車輛的使用與某罪行有可能的關聯,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故蔡玉玲於申請證明書的用途陳述不屬虛假陳述。

  5. 2023年6月2日 ·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提上訴至終院案件早前開庭審訊

  6. 2023年6月8日 · 蔡玉玲稱現時傳媒無法到入境處就出生和婚姻資料查冊公司註冊處查冊亦非顯示所有資料土地註冊處查冊則要聲明確保不會違反個人私隱條例》,查冊安排不同留下很大詮釋空間認為行政當局應明確發出信息只要新聞工作者合理查冊及使用相關資料應毋須擔憂法律風險她稱開放社會中資訊流通不應只限於傳媒查冊安排應秉承信息自由精神從寬處理認為可在批准查冊後再看有無不正當使用。 對於李家超就判決的說法,蔡形容聽到時「哽耳」,不能假設所有被告都有精力、時間及資源,就一宗瑣碎、罰款6000元及無案底的案件上訴至終院,「呢單案畀錢嘅係納稅人」,當局應從中反省,由她被警方拘捕至律政司決定檢控的過程中有否出現問題。

  7. 2023年5月3日 · 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專題報道時以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但被高院駁回她再提上訴至終院獲批聆訊今3日舉行上訴方力陳未能證明蔡玉玲觸犯犯罪元素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新聞調查不屬於交通有關的事宜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判決。 上訴人蔡玉玲一方陳辭指,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車輛使用」無列出車輛該如何使用,一般公眾會在不同情况下取得車輛登記冊的資料,因此法庭應更廣泛詮釋當中的含義。 上訴方續指,填寫申請資料時的提問指向特定答案,「新聞採訪」並非可供剔選的查冊目的,上訴人受限下的回應不構成「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