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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平. 陳朗昇1981年出生於香港祖籍廣東省陽江市幼年住在 窩打老道 翠園大廈,其後搬至 慈雲山 瓊山苑 。 他四歲在 聖公會 聖雅各堂領洗,六歲入讀 協和小學 。 1993年升中入讀 九龍華仁書院 至中五,其後轉到 聖文德書院 完成預科及 高級程度會考 。 2000年升讀 香港樹仁學院 新聞與傳播學系,曾擔任系內實習刊物《 仁聞報 》社長。 他2003年在香港電台實習,2004年畢業入行,先後供職《 文匯報 》、《 明報 》及《 東方日報 》。 到2016年轉投《 傳真社》 任職,形容工作性質辛苦但問題不大。 [1] 其後因傳真社資源不足離開,失業達九個月,期間曾任送貨司機。 2018年3月加入《 立場新聞 》工作 [2] 。

  2. 香港記者協會 (英語:Hong Ko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縮寫: HKJA ,簡稱 記協 )於1968年成立,為 國際記者聯盟 和 國際言論自由交流會 (英语:IFEX) 成員,為香港記者 工會 。 宗旨為提高 新聞自由 ,要求改善香港記者的工作條件與解決 新聞 採訪時所遇的障礙。 現任主席為前《 立場新聞 》副採訪主任 陳朗昇 。 委員會和小組. 香港記者協會轄下有執行委員會、操守委員會、新聞自由小組、會員培訓及福利小組、中國關注小組、國際關係小組及刊物小組。 執行委員會—香港記者協會組織架構中的最高委員會。 操守委員會—由3位經執行委員會選舉出來的會員組成,負責向執行委員會表達意見和接受有關傳媒操守的投訴。

  3. 陳朗昇1981年出生於香港祖籍廣東省陽江市幼年住在 窩打老道 翠園大廈,其後搬至 慈雲山 瓊山苑 。 他四歲在 聖公會 聖雅各堂領洗,六歲入讀 協和小學 。 1993年升中入讀 九龍華仁書院 至中五,其後轉到 聖文德書院 完成預科及 高級程度會考 。 2000年升讀 香港樹仁學院 新聞與傳播學系,曾擔任系內實習刊物《 仁聞報 》社長。 他2003年在香港電台實習,2004年畢業入行,先後供職《 文匯報 》、《 明報 》及《 東方日報 》。 到2016年轉投《 傳真社》 任職,形容工作性質辛苦但問題不大。 [1] 其後因傳真社資源不足離開,失業達九個月,期間曾任送貨司機。 2018年3月加入《 立場新聞 》工作 [2] 。

  4. 2022年1月24日 · 他堪稱轉工王」,做過多間傳媒但間間都做不長原因何在陳朗昇去年6月當選記協主席之前已當了三屆記協執委及一屆副主席是老骨幹現年41歲的他畢業於樹仁新聞系驟眼看其履歷真驚人」,曾任職商報》、《信報》、《蘋果日報》、《明報》、《東周刊等多間媒體不過間間都只做一年半載其中東周刊更只做了一個月頻頻轉工。 2017年陳朗昇任職《傳真社》時,因資金和工作安排等問題離職,失業了半年,到2018年3月方獲《立場新聞》聘用。 《立場》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現已停運。 他是「破壞王」,常挑釁警察,又搗亂警方記者會,動機何在? 陳朗昇曾是專門跑「保安線」的記者,常與執法部門「打交道」,卻靠抹黑警方「出名」。

  5. 2024年4月27日 · 生平. 连接. 外部参考. 陈朗昇在香港记协周年会员大会上. 陈朗昇 (英语: Ronson Ron Sing Chan ;1981年5月2日 — ),香港新闻工作者, 香港记者协会 现任主席,前 立场新闻 副采访主任, Channel C 保持通话live主持。 生平 [ 编辑] 陈朗昇1981年出生于香港,祖籍广东省阳江市;幼年住在 窝打老道 翠园大厦,其后搬至 慈云山 琼山苑 。 他四岁在 圣公会 圣雅各堂领洗,六岁入读 协和小学 。 1993年升中入读 九龙华仁书院 至中五,其后转到 圣文德书院 完成预科及 高级程度会考 。 2000年升读 香港树仁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系,曾担任系内实习刊物《 仁闻报 》社长。

  6. 其他人也問了

  7. 陳朗昇, 香港. 49,500 likes · 988 talking about this. 這時代,有得講,就要講。 今日唔知聽日事,唯有有機會就和大家分享。 我講的,是香港事,因為我哋真係好L鍾意香港。

  8. 2023年9月25日 · Tweet. 陳朗昇 ()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於去年9月與攝影師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在場館外被截查陳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大吵大鬧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交替控罪阻礙公職人員。 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梁嘉琪今(25日)裁定被告阻撓正當執行職務警員罪罪成,並判監5天。 梁官指警員當時是正當執行職務,被告在知悉警員身份下仍肆無忌憚不合情理故意發問,屬故意阻撓。 法官指考慮到被告當時的行為態度,且在最終均無出示身份證,案件雖不涉社運事件,但考慮當時社會環境及守規的可貴,不適合判社服令,必須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