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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11月24日 · 程志遠攝. 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社運人士,因反東北案件判處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其後提上訴,13人遭改判8至13個月監禁,他們早前入稟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當中8人向終院申請保釋,終院常任法官李義今批准各人保釋。 黃浩銘於庭外多謝家人及同路人支持,並指會繼續追求民主及公義,他又呼籲港人不要灰心,並指他不怕牢獄之苦,最怕鴉雀無聲。 何潔泓則表示,牢獄絕對不會改變他們的意志,只會令他們更堅韌,她又感謝男友岑敖暉支持,並指兩人均有共同的信念。 獲批准保釋的8人分別為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2. 2019年7月25日 · 因佔中案正在獄中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右)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條例,限制因犯罪而被判囚逾3個月的人士不得參選,是違反《基本法》保障的被選舉權。

  3. 2018年1月17日 · 黃之鋒及黃浩銘由律師代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及暫緩判決事宜,法官今午拒絕申請,兩人須即時入獄。 大批傳媒採訪。 (梁偉榮攝) 相關文章. 律政司就兩批人士涉於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控以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承認指控,其中4人獲判緩刑。 另外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否認指控的9人受審後.

  4. 2020年6月10日 ·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早前就2014年佔領行動被判囚8個月,黃早前在獄中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有關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條例,限制因犯罪而被判囚逾3個月的人士不得參選,是違反《基本法》保障的被選舉權。 高等法院今(10日)頒下判詞,裁定黃敗訴。 法官於判詞中指,有關禁選的限制目的是為了維持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尤其是當有些人被定罪的罪行牽涉誠信,法官認為有關目的合理,而且禁選限制與達到上述目的亦有合理關聯。 至於黃一方於審訊時指,區議會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的限制應較立法會寬鬆,法官認為區議員及鄉郊代表的職能重要性的確較立法會議員低,但兩者同樣屬於香港政治制度一部份,而且兩者同樣由公眾投票選出,因此有關維持公眾信心的目的,亦同樣適用於區議會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

  5. 2017年10月13日 · 法官又指,如黃浩銘對禁制令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向法庭尋求進一步指示,而他於有關人士作出第五次宣告後,仍繼續要求原告代理人出示身分證明等,法庭認為他身處該區及提出質詢,對執達主任及原告代理人造成巨大負擔,及干擾司法工作的執行 ...

  6. 2018年1月23日 ·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指,律政司一方未能證明,當日警方作最後警告時,在場示威者已清楚知悉相關警告為最後警告,並指相關警告應由執達主任,而非警方發出,且證據顯示執達主任的供詞亦指黃浩銘當日的提問是有禮貌及合理。 律政司早前就兩批人士涉於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而控以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今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4個半月。 其後兩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或暫緩執行裁決,但遭原審法官拒絕.

  7. 2017年9月19日 · 因反東北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現正服刑的黃浩銘,甫被押解至犯人欄時,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立即於庭內大叫「黃浩銘加油」、「香港人打敗強國袁」,多名旁聽人士亦跟隨叫喊,最終遭保安員要求停止。 另外,保衛香港運動的成員在庭外集會,他們叫喊口號及打小人。 另外珍惜群組的數十名成員,期間不斷與聲援各被告的公民黨、民主黨等支持者對罵,場面混亂,支持各被告的人士亦叫喊「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等口號。 案中9名被告包括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相關文章. 佔中9人區域首提堂 法官質疑控罪複雜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