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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龔振祺 (英語: Kung Chun-ki ,1991年 — ), 香港 民主派 人士,前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油塘東 選區議員。 政治生涯 [ 編輯] 2019年11月24日龔振祺首度參與 區議會選舉在油塘東選區以2,997票以25票差距險勝得2,972票爭取連任的 民建聯 張琪騰 ,成功當選 [1] 。 參考資料 [ 編輯] ^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網頁選舉結果 (觀塘). [2020-05-22].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9-11-28). 分類 : . 1991年出生. 在世人物. 觀塘區議員. 香港民主派人士. 前中國香港區議員.

  2. 龔振祺 (英語: Kung Chun-ki ,1991年 — ), 香港 民主派 人士,前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油塘東 選區議員。 政治生涯. 2019年11月24日龔振祺首度參與 區議會選舉 ,在油塘東選區以2,997票,以25票差距,險勝得2,972票,爭取連任的 民建聯 張琪騰 ,成功當選 [1] 。 參考資料. ^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網頁選舉結果 (觀塘). [2020-05-22].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19-11-28). 分类 : . 1991年出生. 在世人物. 觀塘區議員. 香港民主派人士. 前中國香港區議員.

  3. 2023年1月13日 · 獨媒報導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裁定一項非法打鬥罪成。 控罪指他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 同案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則在審訊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 龔振祺稱,原審裁判官劉淑嫻錯誤地闡釋錄影片段,從而錯誤地裁定他有作出攻擊陳志剛的動作。

  4. 2022年7月14日 · 被告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控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原本同被控告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陳志剛於審訊期間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指案發當日下午接載妻子及女兒回家泊車時聽到妻女被罵上前見被告的辦事處助理玲姐與妻子口角及爭執遂加入罵戰此時被告行近其妻陳伸手攔阻並與被告對罵期間突遭被告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陳因害怕後跌而前傾左肩撞到被告至倒地站在被告身後的妻子亦被撞倒。 劉官裁決時表示,陳志剛曾稱被告與他及其妻對罵,但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後,便改口指被告未有責罵他們,由始至終保持冷靜並將雙手放在背後。

  5. 2023年1月13日 ·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6 在其油塘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 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00 元。 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陳仲衡周五13 在高院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龔振祺從本來靜止、沒有人作出暴力行為情況下,主動突然使力,以上身碰撞證人。 而夫婦二人僅以言語挑釁,縱使他們態度惡劣,但沒有使用武力,龔難以自衛作為辯解。 法官指,本案證據已足以按無合理疑點標準證實控罪所有元素,裁決並無不安全或不穩妥,駁回定罪上訴。 涉案夫婦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 上訴人龔振祺於 2022 年 7 月 14 日,被裁判官劉淑嫻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成,罰款 200 元。

  6. 獨媒報導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裁定一項非法打鬥罪成。 控罪指他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 同案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則在審訊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 龔振祺稱,原審裁判官劉淑嫻錯誤地闡釋錄影片段,從而錯誤地裁定他有作出攻擊陳志剛的動作。

  7. 2022年6月29日 · 前觀塘區區議員龔振祺涉於去年6月在其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街坊夫婦口角及有肢體碰撞3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本年初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龔則否認控罪今於觀塘法院受審男子供稱案發當日妻子遭龔的義工罵作跛婆」,他遂加入罵戰期間遭龔以左肩碰撞他因害怕後跌而前傾以致左肩撞到被告。 龔自辯指,當時遭街坊一家包圍指罵,故欲找空間離開,強調無意打鬥。 裁判官劉淑嫻押後至7月14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原為首被告的陳志剛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他駕車載妻女回家,泊車時聽見妻子連少芳及女兒被罵,發現龔的義工玲姐罵其妻「跛婆」和「癲狗」,又指其停車位置不可停泊。 陳表示他見狀逐加入罵戰,期間被告行近其妻,他因害怕妻子被撞到,遂用手攔在被告與妻子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