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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註冊處 (英語: Companies Registry ,簡稱 CR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轄下的 部門 ,於1993年成立,並以營運基金運作。 專責為 公司 提供註冊服務,辦事處設於 香港島 金鐘 金鐘道政府合署 。 現任公司註冊處處長為 鄧婉雯 [1] 。 歷任處長 [ 編輯] 鍾悟思 (1993年5月—2007年8月) 鍾麗玲 (2007年8月—2020年9月4日) 徐麗貞 (2020年9月4日—2022年7月24日) 鄧婉雯 (2022年7月25日—) 職能 [ 編輯] 公司註冊處的主要職能包括: 為《 公司條例 》所規定提交的文件辦理登記。 提供服務和設施,供公眾查閱香港註冊公司資料及已登記文件的影像紀錄。

  2. 公司註冊處 (英語: Companies Registry ,簡稱 CR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轄下的 部門 ,於1993年成立,並以營運基金運作。 專責為 公司 提供註冊服務,辦事處設於 香港島 金鐘 金鐘道政府合署 。 現任公司註冊處處長為 鄧婉雯 [1] 。 歷任處長. 鍾悟思 (1993年5月—2007年8月) 鍾麗玲 (2007年8月—2020年9月4日) 徐麗貞 (2020年9月4日—2022年7月24日) 鄧婉雯 (2022年7月25日—) 職能. 公司註冊處的主要職能包括: 為《 公司條例 》所規定提交的文件辦理登記。 提供服務和設施,供公眾查閱香港註冊公司資料及已登記文件的影像紀錄。 確保香港所有公司及其管理人員遵從有關條例及履行責任。

  3. 公司注册处(英语: Companies Registry,简称CR)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辖下的部门,于1993年成立,并以营运基金运作。 专责为 公司 提供注册服务,办事处设于 香港岛 金钟 金钟道政府合署 。

  4. 公司(英語: Company ),是指由股東投資,依法註冊設立,從事生產、貿易或提供服務的一種商業組織,具備法人資格,稱為XX無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

    • 沿革
    • 職責
    • 機構設置

    1953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下設的「中央外資企業局」和「中央私營企業局」合併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革」時期,1970年6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併入了當時的商業部。 改革開放以後,1978年9月恢復設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屬國務院直屬副部級單位。由國務院財貿小組代管。1982年8月改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1〕13號)發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升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此後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施行省級以下的垂直管理;即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行政、人事...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1.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 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 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 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

    內設機構

    1. 辦公廳: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督查、值班、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管理等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秘書處(總值班室)、綜合處、督查處、文書檔案處、政務信息處、新聞宣傳處、信訪處。 2. 綜合司: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重大專項的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與工商行政管理發展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算、財務審計和基本建設等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政策研究處、改革研究處、統計監測處、財務預算處、審計監督處、資產管理處。 3. 法規司: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法規處、複議應訴處、執法監督處。 4.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

  5. 市民可到土地註冊處位於金鐘道的客戶服務中心及新界三個查中心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香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影像副本。 地址 [ 編輯 ] 金鐘道 客戶服務中心: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 19樓

  6. 社團條例可分為兩部分,首先是為沒有專屬法例規管的團體訂立籠統的規管條文,另一部分則是禁止及針對 黑社會 的條文。 條例要求所有受條例規管的團體提交註冊 [註 1] ,否則團體的幹事將招致刑責。 換言之,該條例禁止私下及秘密結社。 [註 2] 此外,條例授權當局向社團索取「根據本條例履行職能而合理需要的資料」,包括財政資料,藉此 監控 團體的運作與連繫。 立法歷史 [ 編輯] 戰前 [ 編輯] 1887年,《三合會及其他秘密會社條例》宣佈三合會及其他為非法目的成立的團體為非法社團。 [1] 《1911年社團條例》參照 海峽殖民地 法律,設立強制註冊制度,任何社團未經註冊及未獲得豁免,會被視為非法社團。 參與非法社團可處罰款及監禁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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