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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9月1日 · 換小屋的比例退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換小屋的比例退稅額=房地合一稅×(新屋購入價格÷舊屋出售價格) 注意,若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將被國稅局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

  2. 2023年12月1日 · 依財政部最新函釋說明,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出售時若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3. 2020年10月1日 · 土地及房屋過戶的常見方式可分為買賣、繼承及贈與,以下針對繼承及贈與房地2種方式進行介紹。 出售為「繼承」取得房地. 財政部今年(2020年7月)修法,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者,應整體衡量其繼承取得房屋、土地之經濟實質,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核屬其因繼承取得該房地所生之額外負擔。 未來出售該房地時,無論是採舊制規定計算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該額外負擔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註:繼承登記案件是以被繼承人取得時間區分新舊制。 )以下舉例:

  4. 2021年11月1日 · 不動產占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50%計算公式為:境內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及其坐落基地之價值÷國內外營利事業全部股份或出資額。 *分子(所持公司資產中之不動產)之價值認定,應參酌下列時價資料認定:

  5. 2021年10月1日 · 房地合一稅2.0版已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 政府為了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因此房地合一稅2.0版共祭出6大修法重點,課稅範圍針對個人及營利事業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於2021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則適用房地合一稅2.0,鎖定投資客加重課稅 ...

  6. 2023年9月1日 · 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由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單課徵,課徵的對象是房屋持有人。而囤房稅2.0也是用個人計算,針對個人名下持有的房產課稅,但個人名下可以同時有好多戶房屋,所以會收到多張稅單,稅單會發給持有人,但計算基礎是用戶數。

  7. 2019年7月1日 · 而新制自二 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房屋及土地均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問題2 房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該如何認定? 原則上,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俗稱過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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