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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28日 ·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專門的反腐敗工作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平行,“一府兩院”變為“一府一委兩院”。 Beta

  2. 2018年8月9日 · 一府一委兩院」,即人民政府國家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中國2018年修憲,賦予國家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打破數十年以來的「一府(政府)兩院(法院、檢察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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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统称

    “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两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府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平行,“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

    1.1基本定义

    2.▪中央

    中央

    一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以下职能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权利;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两院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地方

    一府 指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两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接受人大的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3. 2024年5月28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 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 常務委員會 、 國家主席 、 國務院 、 中央軍事委員會 、 國家監察委員會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組成 [1] [2 ...

  4. 2017年11月16日 · 這委員會將成為最高級別的國家監察機關,與國務院和國家軍委同級,改變多年來中國政治架構中「一府兩院」(一府是指人民政府,兩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情況。

  5. 2016年11月9日 · 出版: 2016-11-09 15:03 更新:2016-12-31 23:52. 中共近期在北京、山西、浙江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被廣泛認為將誕生「第四種權力」— 平行於「一府兩院」的獨立監督權力。. (網上圖片). 以打造全新國家權力監督體系為目標,中共近期在北京 ...

  6. 在中央部門中,“府”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兩院”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府兩院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受其監督。 “一府兩院”變成“一府一委兩院”,其中“一委”即國家監察委員會。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一府兩院. 名詞釋義: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中央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最高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檢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歷史沿革. 2016年12月26日, 國家監察 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一府兩院”變成“一府一委兩院”,其中“一委”即 國家監察委員會 。 而這個“一委”,對“一府”“兩院”都有監督職責。 基本定義. 中央. 一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