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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8. 我可否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利用或挪用明星的姓名或肖像? 香港並沒有姓名或肖像權,但該明星可向你展開以下法律行動: 「假冒」侵權行為 :即你把自己的貨品、服務及/或業務,失實陳述為與該明星或其貨品、服務及/或業務有密切關係,從而導致該明星商譽受損。 註冊商標的侵犯 :若該明星的姓名或肖像在香港是註冊商標而你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下使用該註冊商標(詳見《 商標條例 》 第18條 )。 商標擁有人並不需要證明他遭受任何損害。 誹謗 :若你發布虛假的陳述而導致該明星聲譽受損。 要確立誹謗的案情,該明星必須證明是你發佈了誹謗的陳述,而該陳述可被合理地理解為指向該明星,但無需證明你是故意作出誹謗,或有人相信你所發佈的陳述內容為真確。

  2. 社區法網 (CLIC)是甚麼? 社區法網是一個雙語法律資訊互聯網站,市民可透過此網站迅速地尋找有關香港法律的資料。. 社區法網是由香港大學 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 (註) 承辦,並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撥款。. (註)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是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香港 ...

  3. 實務指示31並不涵蓋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案件。. 而 實務指示18.1 及 實務指示18.2 ,就涵蓋了這些案件,並列舉了非常詳盡的條文。. 有關指引的理念,是希望透過調解,早日達成和解。. 在展開法律程序之前,各方應該真誠地嘗試探索和解,方法可以是透過不 ...

  4. C. 與賣淫相關罪行. 《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17 (1)條 列明,「娼妓」是指男性或女性娼妓。. 任何男性或女性出賣自己的身體,從事下流的行為以換取報酬,就是娼妓,而性交並不是賣淫的前設條件。. 1.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2. 經營賣淫 ...

  5. 答案. 在合約法中,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該廣告只可視為要約邀請(即邀請對方去提出要約,可參考 相關問答 )。 既然A公司的廣告並不是要約,在這情況下,雙方亦沒有合約可以依據。 B公司在陳列室所作的動作,亦不構成購買桌子的要約,因為B公司仍沒有確定是否付款或何時付款。 縱然,B公司代表第二次致電構成要約,但A公司經理保持緘默,沒有接受有關要約(或承約),於是,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A公司的經理可拒絕將會議桌售予B公司。 查看所有主題. 打印. 電郵. 重要事項.

  6. 4. 損害賠償陳述書. ». 4. 損害賠償陳述書. 損害賠償陳述書列出要申索的損害賠償之所有詳情,包括原告人的傷勢摘要、已接受的治療及病情預斷。. 損害賠償陳述書必須包括下列資料:. 「人身傷亡案件」(包括醫療疏忽案件). 「致命意外案件」(包括醫療 ...

  7. V. Court procedure - criminal cases.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the HKSAR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onduct of criminal prosecutions in Hong Kong. In the discharge of that function the Department enjoys an independence which is guaranteed by Article 63 of the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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