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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傷殘津貼俗稱傷津殘津或傷殘金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居民的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高齡津貼一起推行 [1] [2]。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160 [4],並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

  2. 程序. 嚴重殘疾. 注释. 參考資料.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年2月1日,領取津貼者每月可獲2,070港元(普通)或4,140港元(高額) [4] ,並享有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底下的票價優惠 [5] 。 此外12-64歲的受惠人每月可領取335港元的交通補助金 [6] 。 歷史. 創立. 傷殘津貼由香港總督 麥理浩 推行 [7] 。

  3. 论. 编.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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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申報資產及入息的水平沒有超過規定限額 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6. 高齡津貼 (英語: Old Age Allowance ,俗稱 生果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長者 永久居民 提供的 福利金 ,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傷殘津貼 一起推行 [1] [2] ,當時合資格年齡為75歲於1977年改為現稱1978年10月1日起受惠資格改為70歲。 另外,在2013年10月1日及2018年4月1日起分別推出廣東及福建計劃,方便分別長期居住在 廣東省 及 福建省 的合資格香港長者,亦可受惠於相等於香港的福利。 歷史 [ 編輯] 創立 [ 編輯] 高齡津貼由香港總督 麥理浩 推行 [3] 。

    日期(開始)
    日期(結束)
    普通高齡津貼(已廢除)
    高齡津貼 ...
    1996年4月1日前
    1996年4月1日前
    HK$540
    HK$605
    1996年4月1日
    1997年3月31日
    HK$560
    HK$630
    1997年4月1日
    1998年3月31日
    HK$595
    HK$670
    1998年4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
    HK$625
    HK$705
  7. 殘疾人士車費推廣計劃Fare Promo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是港鐵輕鐵及港鐵巴士(新界西北) [1] 提供予所有12-64歲於社會福利署提供的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傷殘津貼受助人的合資格殘疾

  8. [1] [2] 長者生活津貼對象為香港65歲或以上的 永久性居民 長者申領人需要簡單入息及資產申報申請資格與當時的65歲至69歲普通高齡津貼相同申請人必須符合以個人夫婦為單位的入息及資產規定。 [3] 現時領取高齡津貼包括廣東及福建計劃的70歲或以上長者即使超出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上限仍然可以繼續領取每月HK$1,515的高齡津貼。 此外,在海外居住的香港人只要合乎申領資格,亦可以委託親友或一些機構(例如 長者安居協會 ),遙距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定期發放至海外港人在當地的銀行戶口。 入息及資產限額 [ 編輯] [4]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 編輯] (由2022年2月1日至8月31日生效) 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 編輯] (由2021年2月1日至8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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